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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28 16: 15: 4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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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办安〔2023〕112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考评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考评内容

直属各学校和各教育学区4A级平安校园参照《瑞安市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细则(修订版)》(附件1)进行考评。

四、考评程序及办法

(一)直属各学校和各教育学区要组织辖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对照附件1标准于12月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今年申报4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填写好《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核申报表》(附件2),请学区属学校于11月24日前上交到各教育学区,由学区初审并汇总后和各直属学校于12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二)市教育局将组织考评组赴直属各学校和各教育学区对申报4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开展实地考评验收,同时视情抽查部分已经评为4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5A级平安校园由温州市教育局进行考评认定。对考核得分不达标或当年发生本意见规定“负面清单”事件的,一律取消等级平安校园称号。

(三)3A级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由各教育学区自行组织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载体。为加强学校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活动,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学校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实施细则,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讲座,大力营造平安校园建设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实行学校自查、教育学区全面检查、市教育局随机抽查的“三级联查”机制。考核采取实地察看、查阅台账和询问师生的方式,切实反映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成效。

(三)严格考核,明确奖惩。根据考核评定情况及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考核、复查和抽查情况,经会议研究审定,对各等级平安校园学校发文公布。平安校园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平安校园建设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年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重要依据。


附件:1.瑞安市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细则(修订版)

2.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申报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瑞教办安〔2023〕11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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