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 11- 06 17: 01: 1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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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现就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部门职责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村建筑工匠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依托农房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农房“浙建事”)管理应用。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农村建筑工匠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异议信息申诉复核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等工作,依据农房“浙建事”管理应用。

(三)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采集、异议信息核实修正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依托农房“浙建事”管理应用。涉及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采集。

二、工匠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农村建筑工匠,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

三、工匠评价

(一)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采用打分制,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工匠基本信息分(100分)、良好信息加分(40分)、不良信息扣分(6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200分,以农房“浙建事”系统归集信息数据为准。

(二)工匠基本信息分,对照《农村建筑工匠基本信息评分标准》(附件1)评分,最高100分。

(三)良好信息加分,对照《农村建筑工匠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2)评分,最高40分。

(四)不良信息扣分,根据工匠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行为对照《农村建筑工匠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3)扣分,初始分60分。

同一工匠的同一项目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

(五)根据信用管理应用中的数据,自动生成工匠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对应《农村建筑工匠评分标准》(附件4)将工匠信用分A、B、C、D四个等级。

(六)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在评优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作为重要指标予以应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应《农村建筑工匠信用奖惩措施》(附件5),实现对不同信用等级工匠的激励和惩戒。

(七)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农村建筑工匠基本信息评分标准

2.农村建筑工匠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3.农村建筑工匠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4.农村建筑工匠评分标准

5.农村建筑工匠信用奖惩措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日


附件1

农村建筑工匠基本信息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信息

分值

有效期

评价细则

1

基础信息

20分

36个月

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工种类别、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缺一项或信息不真实的不得分。

2

基础能力

40分

36个月

按证书种类评分(20分):有效期内的每本证书加2分,相同类证书不重复加分。

按证书等级评分(20分):县级证书每本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相同类证书按最高等级评分。

3

项目基本信息

20分

24个月

工匠承接的在建项目信息(系统要求的全部内容)完整的得初始分2 0分,存在若干项目信息不完整则按项目个数平均计算扣分。

4

工程业绩

20分

24个月

按项目竣工数量评分(10分):自施工之日起内为有效项目,每个有效项目得1分。

按项目规模评分(10分):自施工之日起24个月内为有效项目,按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以下列规则计算:累计100万元得1分(不足100万元按100万元计算、超过100万元不足200万元按2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

附件2

农村建筑工匠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序号

良好信息

分值

有效期

备注

1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包括通报表扬,下同)的

8分

24个月

表彰奖励内容与农房建设活动不直接相关的,按对应分值减半计分。

同一工匠的同一项目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2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奖励的

6分

12个月

3

获得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4分

12个月

4

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2分

12个月

5

获得乡镇级党委、政府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1分

12个月

6

积极参加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取得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4分

12个月

同一工匠的同一类证书有不同级别证书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附件3

农村建筑工匠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序号

内容

扣分

有效期

备注

1

存在附录1的违法行为,并被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

5分

6个月

本项采取倒扣分的方式,初始分为60分,扣完为止。

2

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5分

6个月

本表2-4项扣分不封顶。

3

受到警告(不含简易程序)、通报批评

4分

6个月

4

被处以罚款(不含简易程序)、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8分

6个月

附录1

序号

内容

扣分分值

1

承接施工非低层农村住房

5

2

承接施工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有关规划许可证的农村住房工程

5

3

承接施工未取得符合规定的设计图纸的农村住房工程

5

4

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

5

5

未采取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护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等安全施工措施

5

6

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

5

7

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

附件4

农村建筑工匠评分标准

序号

工匠等级

分值

要求

1

A级

120分及以上

工程业绩分不得低于5分,不良信息分不得扣分。

2

B级

110分-120分

工程业绩分不得低于3分,不良信息分不得低于55分。

3

C级

100分-109分

不良信息分不得低于45分。

4

D级

100分及以下

不良信息分不得低于40分。

附件5

农村建筑工匠信用奖惩措施

序号

工匠等级

激励措施

惩戒措施

1

A级

1.允许参加省级农村建筑工匠技能竞赛

2.允许承接镇村小额简易工程

3.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政策扶持

4.继续教育学时调整为20个学时

2

B级

1.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政策扶持;

2.继续教育学时调整为22个学时

3

C级

取消已享受的激励措施

4

D级

取消已享受的激励措施

1.    继续教育学时调整为26个学时

2.    加强施工安全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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