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南滨江景观带浦口团块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瑞安市南滨江景观带浦口团块改造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瑞安江南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瑞安市南滨江景观带浦口团块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发起会商,有关职能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本进行了审查并反馈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各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瑞发改投〔2022〕445号文件、瑞发改投〔2023〕254号文件、瑞规条字〔2023〕1号、概算审核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总平面批复等,现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中维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9840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6153.52m2,住宅配套用房2058.22m2,商业及配套面积1562.91m2,地下室出室外地坪井道面积65.35m2,室外体育建设活动场地724m2,室外文化活动场地100m2。另新建架空层1773.48m2,地下室34425.69m2。容积率3.0,建筑密度19.82%,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95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470个。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投资概算718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3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853万元,预备费270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024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 该项目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支纬三十路以东、大横河以南,次纬五路以西,总用地面积44.92亩。 五、招标方式 瑞安江南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工程项目法人,项目施工、采购、监理等应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六、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二)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8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供电局、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市通发办、铁塔公司、市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江南新区管委会、飞云街道办事处。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印发 项目代码:2109-330381-04-01-223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