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2/2023-25498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3-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2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3- 12- 01 15: 38: 0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郑景武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房地产前期物业降价提质的建议》(政协提案20231026号)收悉。在汇总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和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会办意见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定价权限。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市辖区内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县级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部分楼盘前期物业收费标准高于温州市区普通住宅服务费基准价,业主反响较为强烈的问题,我局已通过多种渠道向省发改委建议,并要求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重新纳入省定价目录。

二、加强前期物业服务监管。市住建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公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小区业主监督,对未按照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市住建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此外,提前介入前期物业招标。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管环节,市住建局已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之后、业委会成立之前,要成立前期物业监督小组负责对中标物业企业是否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及《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针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要及时通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力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货价相符”的前期物业服务。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和12345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对物业收费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收取费用、变相收费、不公示物业收费标准、随意自立服务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违规现象,严格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对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曝光,震慑各物业服务经营者。

三、加强宣传引导与部门协作。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学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规范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并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我局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及时沟通交流,共享信息,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共同解决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提升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营商和居住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林腾,联系电话:65833083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7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76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