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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3-254986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015号提案的答复函 |
谢尚凡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燃气有关政府定价的建议》(政协提案20231015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预埋费和改造费收费标准。根据《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瑞安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瑞发改价〔2012〕23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为多层住宅2400元/户,高层住宅285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为2000元/户。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分别用于新建住宅和未通气存量住宅的燃气量表及表前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和安装等费用的支出。改造费标准适度低于预埋费标准,旨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作用,全力推进我市老旧小区管道燃气改造,保障我市居民用气安全。 二、预埋费和改造费界定。根据《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瑞安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瑞发改价〔2012〕23号),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建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预埋的,可向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将交纳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下称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居民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三、个性化需求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含预埋费和改造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用户燃气灶具与计量表的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在计量表后安装其它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的拆、迁、改、修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城市燃气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应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用户可自主选择何种设备、材料等,由用户与燃气企业协商确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标准调整。《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瑞安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瑞发改价〔2012〕23号)文件出台时间较长,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下阶段,我市将制定出台管道燃气预埋和改造费政策,针对别墅、排屋、农村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同类型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同时对特殊群体收费将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惠照顾。 最后,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林腾,联系电话:65833083。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