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四批瑞安市合格资源教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
瑞教义〔2023〕379号 各教育学区、相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提升资源教室服务质量,推动瑞安市融合教育稳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四批瑞安市合格资源教室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参加瑞安市合格资源教室认定的学校,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在校执证残疾儿童或经特殊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为随班就读特殊儿童达1人及以上; 2.学校资源教师参加过县级及以上资源教师专题培训。 二、认定办法 各校对照《瑞安市合格资源教室评估指标》(附件1)中指标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指标基数100分,附加分10分,合计110分。合格资源教室原则上得分应在70分及以上。 学校如存在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认定。 1.校级或中层领导从未参与指导随班就读工作或对于融合教育理念模糊、概念不清; 2.资源教师工作量未达到其总工作量1/5,且资源教师未任教个案所在班级课程; 3.资源教室配备无法满足学校个案服务需求或资源教室未定期使用; 4.学校个案未纳入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管理,无“一人一案”资料。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自评。凡申报瑞安市合格资源教室的学校,需认真对照下载附件1《瑞安市合格资源教室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台账整理和自查自评报告撰写。 (二)组织评定。瑞安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到申报学校开展现场评估认定。 (三)合格资源教室认定,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获得认定有资格申报温州市示范性资源教室。 四、认定时间 第三批: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 第四批:2024年5月15日----5月17日 五、相关要求 各校做好迎评准备。有关资源教室创建的台账要尽量使用现成档案材料或电子档案,实事求是,简约精当,注重针对性、层次性和真实性,避免过度包装。 附件:1.瑞安市合格资源教室评估指标 2.第三、四批瑞安市申报认定合格资源教室学校(幼儿园)名单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