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 |
瑞教义〔2023〕380号 各教育学区,有关民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20年认定(含复评认定)的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复评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所在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相应材料,教育学区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5651177。 2.组织认定。市教育局按照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和评审。 3.公示公告。复评的幼儿园要进行公示(不少于五天);对公示存有异议的,市教育局将组织实地勘察,再审核和评审;复评认定的幼儿园悬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4.签订协议。通过市教育局复评认定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幼儿园备存。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认定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各保存一份。 2.幼儿园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一份)。 3.2023年幼儿园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凭证(原件一份)。 4.2023年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凭证(原件一份)。 四、工作步骤 1.申报。12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所在教育学区提出申请,各教育学区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后于12月1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并将《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认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发送到yjk0577@163.com。 2.评审。市教育局组织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和复评认定。 3.公示挂牌。向社会统一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复评认定的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布保教费收费标准。 附件:1.2020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2.2020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认定名单 3.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认定申报表 4.2023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评认定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