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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仙降街道
生成日期 2023-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仙降街道​低保(低边)、特困认定、支出型贫困和临时救助基本条件和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 2023- 12- 13 17: 13: 02 浏览次数: 来源: 仙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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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边)、特困认定、支出型贫困和临时救助基本条件和审批流程

序号

  

简要内容

1

低保认

定标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简称“低保”)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全市各低保标准为1110/.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2

低边认

定标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简称“低边”) 

1)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5倍(含)之内的家庭。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8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3

支出型

贫困家庭

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家庭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虽然家庭收入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但扣减刚性支出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 遇:按月补差发放低保金,并享受专项救助和帮扶服务)

支出型

贫困家庭认定标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标准。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4

特困对象

特困对象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供养内容: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丧葬服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具体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护理费用水平确定。在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依据供养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保障政策,由当地财政、民政部门核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原则上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50%执行。

特困认定

三要件

 

特困认定基本条件:三个特征,即“三无”。认定特困人员的关键在于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三无”条件。(目前全市标准为1887/.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是指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内,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临时救助

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遇:直接发放资金或救助物质或转介等

临时救助

认定标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

1)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因患大病、教育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并且财产条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标准。

3)急难型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情况特别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外来人口。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予以救助。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审批流程

社会救助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只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受理,同时填写审批表<申请表含授权书>)→乡镇(街道)审核(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 (在村居)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已下放到镇街的由镇街审批) 控(长期公布和动态管理)

 

咨询电话:0577-65059023                                        地址:仙降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117室和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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