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认定基本条件:三个特征,即“三无”。认定特困人员的关键在于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三无”条件。(目前全市标准为1887元/人.月)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是指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内,月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 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