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3-253884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关事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由于瑞安市工伤保险基金连续多年支不抵收由财政补助,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亏空严重支缴比高达300%以上,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经研究决定,拟将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0.11%调整至0.19%,现将《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8时前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章华 联系电话:0577-66801335 电子邮箱:rarlsbj@163.com 地址:瑞安市商城大厦10楼1011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
《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近年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严重失衡,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至0.19%。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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