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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4090/2023-255431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标准
成文日期 2023-12-19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12- 19 14: 15: 52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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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经费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八大板块,共三十条。

三、适用对象

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组织)。

四、注意事项

申报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满3年。

2.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工业企业(组织)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且“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农产品生产企业(组织)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达到B级及以上。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质量等指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4.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6.无市政府另有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关键词解释

1.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质量奖,是瑞安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2.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简称创新奖。创新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3.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简称提名奖。提名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具有高成长性,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办法》(瑞政发〔2023〕61号)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9〕140号)同时废止。对比旧《办法》(瑞政发〔2019〕140号),新《办法》(瑞政发〔2023〕61号)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修改:

1.名称修改。将“瑞安市市长质量奖”修改为“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将“瑞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修改为“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将“瑞安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修改为“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2.数量修改。每届获“质量奖”由原本的5家修改为10家、“创新奖”由原本的3家修改为8家,“提名奖”限制为6家,并补充“质量奖获奖数不超过(含)申报数的1/3。申报组织均达不到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3.申报条件修改。申报条件增加“工业企业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且“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农产品生产企业(组织)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结果达到B级及以上”,增加“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增加“无市政府另有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4.评审程序修改。评审程序增加“陈述答辩”,市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提出候选名单并组织陈述答辩。市评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查评审结果,并根据陈述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票数折算形成陈述答辩得分。进入陈述答辩的企业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得分均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市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得分按30%计、现场评审得分按55%计、陈述答辩得分按15%计,合计形成评审总分,按总分高低提出候选授奖名单。

七、一问一答

问: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如何申报?

答:每年,市评审办将公开发布申报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评审办。

问: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流程是什么?

答:1.资格审查。市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审查情况,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2.资料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对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企业(组织),应当反馈资料评审的情况

问: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流程是什么?

3.现场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价准则和实施指南,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并由企业(组织)确认。

4.陈述答辩。市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提出候选名单并组织陈述答辩。市评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查评审结果,并根据陈述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票数折算形成陈述答辩得分。进入陈述答辩的企业(组织)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得分均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

问: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流程是什么?

市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得分按30%计、现场评审得分按55%计、陈述答辩得分按15%计,合计形成评审总分,按总分高低提出候选授奖名单。

5.社会公示。市评审办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市评委会审查。

6.审定批准。经社会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质量奖、创新奖由市评审办提请市政府审定批准,提名奖由市评委会审定批准。

八、实施时间

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张维国(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0577-658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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