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2/2023-25480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寄宿生住宿费标准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瑞安市成立瑞安中学附属初级中学。该学校属公办寄宿制初中学校,于2023年秋季开始招生,需核定寄宿生住宿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 三、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瑞安市教育局 五、主要内容 瑞安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宿舍每室住宿6人,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学期。 六、注意事项 学校按学期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七、一问一答 1、问:住宿费是否包含水电费? 答:已含水电费。 2、问:因故退学或休学,住宿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可以。学校收费学费和住宿费后中,如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八、关键词诠释 “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按每个学生每学期核定,并按学期收取。 九、实施时间 二O二三年秋季入学开始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