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1/2023-2567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瑞政办〔2023〕114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27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01-2023-0014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09:53:54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

 

为打造更优人才生态环境,提供更好人才住房服务,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69号)、《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人才房票是指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政府房源和新建商品住房)时抵扣房款的凭证。人才房票属于享受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并按人才住房配售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房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经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

(二)在职要求。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其中F2、F3类为2019年6月11日以后首次在瑞全职工作(含创办企业)并首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人才。

(三)住房要求。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其中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均要求“无住房”,即本人及配偶自201912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

三、房票标准

A、B、C、D、E、F1、F2(和瑞安市菁英人才)、F3类人才分别发800万元(含税,具体由“一事一议”明确)、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人才房票。其中非“无住房”的E类人才只能购买政府房源。

人才房票有效期一年,使用时间以实际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书为准,不得套现、提现、转让、赠与等。人才房票抵扣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抵扣后剩余部分自行作废,不再另行补差。使用人才房票购房,房屋产权应为人才本人或人才夫妻所有。使用人才房票购买商品住房后,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购房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若夫妻双方均满足申领条件的,需同时申领使用。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的50%享受,夫妻双方人才房票抵扣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抵扣后剩余部分自行作废,不再另行补差。

四、申办流程

人才房票实行网上申请,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可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和申请资格核定情况,制定人才房票相关公告,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一)申请申报。申请人若同时符合人才资格、住房资格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且在各自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用人单位填报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

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需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获取),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3.以在瑞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5.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6.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7.F1类人才需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二)房票核发。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审核系统,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其中市委人才办会同人力社保、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才,由住建部门印发人才房票。若人才房票总金额大于当年该工作专项经费时,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人才房票的人选。

(三)房票使用。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在瑞在保社保证明、《瑞安市人才房票》,与房源产权单位(公司)签订人才房票使用承诺书、房屋买卖合同(参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要求缴纳房款。人才购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源产权单位(公司),抵扣等额的购房款。

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瑞安市人才房票》购房网签后,即视作人才房票抵扣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

(四)产权限制。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凭住建部门出具的函件予以限制、解除

发生购房人离瑞、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购房人应在一个月内,按产权行政限制剩余月数占限制总月数的比例,再乘以人才房票实际抵扣价值的标准,退回享受的金额。退回后,再予以解除房屋产权行政限制。若逾期未退回的,按人才房票承诺书执行。

(五)房票结算。本条规定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房票结算。购买政府房源的人才房票结算另行规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人才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及相关材料,住建部门结算。房票结算所需材料:1.瑞安市人才房票》;2.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购房发票4.不动产权证书;5.人才房票使用承诺书;6.瑞安市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住建部门在确定人才购房实际抵扣金额和产权限制后,及时将人才房票实际抵扣款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五、使用管理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用人单位共担管理服务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人才房票全部价值,并列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年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情节严重的报送温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细则自2024131起施行。未涉及的相关事项,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或我市人才政策变化,本细则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1.人才房票使用承诺书

2.瑞安市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

3.符合人才房票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公示(模板)

4.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1

 

人才房票使用承诺书

 

本人及用人单位已知晓并充分理解瑞安市人才住房相关政策,在使用人才房票购入商品住房后,自愿承诺如下:

1.承诺并同意购买本套住房后遵守人才住房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关责任。对购买的住房,按瑞安市人才住房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在产权行政限制期间不办理转移、变更和抵押(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房票抵扣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抵扣后超过部分自行作废,不再另行补差。使用人才房票购买商品住房后,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购房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本人已知晓,我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规定,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配租型人才住房。如属人才租房补贴在保对象或承租人才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自愿按规定放弃人才住房租房补贴、腾退配租的人才住房。

3.承诺发生购房人离瑞、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购房人应在一个月内,按规定退回享受的金额。若逾期未退回的,同意由相关部门处置该处房产。用人单位承诺共担管理服务责任,按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并负责退回抵扣款。

 

 

 

购房人签字(手印):                          

 

用人单位(盖章)                            

 

 

 

 

 

 

 

 

 

 

 

 

 

 

附件2

 

瑞安市人才房票兑现联系函

 

瑞安市住建局:

兹有购房人               (身份证号:                             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网签合同编号:        楼盘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价总额    万元。目前,已支付房款       收到购房人提交的人才房票一份编号:       申请额度      万元,按照瑞安市人才政策规定,实际抵扣购房金额       万元,剩余金额通过      方式支付,特此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信息(提供资金监管账户如现房,直接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附件3

 

XX单位)符合人才房票申领条件

人员名单公示(模板)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22〕69号)、《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文件精神,现对以下符合瑞安市人才房票申领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名下有无住房

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情况





















公示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5个工作日)。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       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举报受理电话:XX。

 

单位(盖章):

时间:          

附件4

 

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模板)

 

根据《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单位于X年X月X日—X年X月X日(5个工作日)对XX、XX等(注:人数多可附表)符合瑞安市人才房票申领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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