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4/2023-255334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终止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经告知后,仍未办理相关续营、变更等手续。经研究,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客运班线车辆、巡游出租汽车等予以注销;对不符原许可条件的货运企业予以撤销;对过期或不符原备案条件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予以撤销;对不符原备案条件的维修企业予以终止。 自公告之日起,相关许可证件和备案证(表)作废。凡被注销、撤销和终止的客运班线车辆、巡游出租汽车、货运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将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备案证(表)等相关证件交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审批窗口(B14-18窗口)。不予交回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