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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6 16: 26: 0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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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办安〔2023〕118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和《瑞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瑞消安委〔2023〕17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开展今冬明春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各教育学区、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和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树立安全底线思维,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提升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现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把校园安全问题处置在事故之前、萌芽之时。

二、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教育学区、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意见》和《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日巡查、月检查”和年检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近期要对照《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清单》(附件1)立即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纠正整改,确保2024年3月前落实整改到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冬春季节、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展一次覆盖校舍、燃气(含醇基燃料)、危化品、特种设备、电力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暂不使用或锁闭的场所要采取断电、断气、断水等措施,确保安全;按照《瑞安市学校极端天气停课工作安排指引》《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寒潮大风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切实做好学校灾害天气防范工作;聚焦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强化安全防范,防止发生师生意外事故。

四、深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教育学区各校要严格落实每天最后一节课、最后一分钟的课堂安全提示、寒假前最后一节课和开学后第一课上安全教育课的要求,统筹做好消防、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反邪教、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实验室、防诈骗、防灾减灾、国家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各教育学区各校要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或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的安全宣传教育资源,通过消防安全主题教育、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切实巩固和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寒假前,结合学校实际,布置一份消防家庭作业或通过微信、短信推送消防安全温馨提醒等方式,推进消防安全“进家庭”。

五、加强校园安全督查工作。12月底前,各教育学区要对辖区内学校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整治;寒假前,要结合校园安全标准化创建和2023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对辖区各校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春季开学前,由局班子成员带队赴各学区各校开展校园安全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请各学区、各直属学校将校园安全整治工作小结以及工作统计表(附件3)于2024年3月4日前,通过邮箱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联系人:金绍书,邮箱:rajyjxsk@163.com)。


附件:1.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清单

2.今冬明春校园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安排表

3.各教育学区各校校园安全工作统计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瑞教办安〔2023〕1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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