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89/2023-253282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瑞安市政府采购和公款竞存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07 14: 18: 2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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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与公款竞争性存放行为,完善政府采购与公款竞存监管体系,促进政府采购与公款竞存阳光操作,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与公款竞存运行机制,现就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和公款竞存集中统一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范围

(一)政府采购项目。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公款竞存项目。市本级财政公款竞争性存放,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竞争性开立和公款竞争性存放。

二、交易场所安排

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155号国投大厦北首2-5层

三、进场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与公款竞存项目,一律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社会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进场交易,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并提前熟悉场地环境,确保政府采购与公款竞存工作顺利开展。

(二)社会代理机构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相关交易活动,至少委派两名以上有相关政府采购与公款竞存业务代理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包括开评标服务等。

(三)社会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与公款竞存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与公款竞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项目档案以电子档案方式报中心备份,并严格执行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范和有关规定。

(四)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管理及评价办法》,具体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进行管理和现场评价,将评价情况及时向瑞安市财政局反馈。在进场秩序管理中发现政府采购交易现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报瑞安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处理。

(五)瑞安市财政局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开。

(六)受到瑞安市财政局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与公款竞存业务处罚的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2.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七)社会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社会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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