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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2- 27 12: 30: 4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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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公通〔2023〕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提高师生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经教育、公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联合组织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月25日-3月5日,为期一周。

二、活动目的。通过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学生自觉规范日常交通行为,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学生人身安全。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交通安全主题班课。由公安交警部门制作打造具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学习视频及课程(附后),由学校老师利用班会课等时间,使用统一学习视频(分年级、学龄),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2月25日-3月4日一周内每个学生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课,实现全龄化100%覆盖,并做好照片留底、台账登记,报学校备案。学习视频请各班老师自行下载:百度网盘提取链接(提取码2u77):https://pan.baidu.com/s/1zBxi89X0WU7HM6E6FF66_Q?pwd=2u77。

(二)开展交警入校宣传。各学校可联系所在辖区交警中队,联合交警组织开展入校宣传活动,由民警分发宣传资料,宣讲交通安全知识。责任区交警中队联系负责人名单:

交警安阳中队,吴建珊指导员;

交警玉海中队,南海洲副中队长;

交警莘塍中队,郭贤成指导员;

交警塘下中队,胡爱东指导员;

交警飞云中队,吴贯洲指导员;

交警马屿中队,白永亨副中队长;

交警陶山中队,蔡金财副中队长;

交警湖岭中队,陈洁副中队长;

交警高楼中队,陈昀副中队长。

(三)开展“小手拉大手”劝导。发动家长共同守护交通安全,维护城市文明。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做好劝导:

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扣;

2.鼓励家长提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绿牌),不骑乘未上牌或未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3.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违规载人(可允许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使用儿童座椅);

4.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越线停车、不随意横穿,要按规定车道骑行;

5.学生不搭乘电动三轮车上下学。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学区、学校、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开学季”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主题班会等教育平台,开展宣传周活动,确保活动在学生群体中全覆盖,全面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并总结宣传周活动经验,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宣传长效化。

(二)强化协作,联合推进。各学区、交警部门要紧密联系,全力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教职责,联合检查辖区学校交通安全主题班课等宣传周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未实行全龄化“100%覆盖”的学校将授课工作落地。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教育、公安以及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抖”等媒介平台,深入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确保广大学生在主题教育活动中有收获、受教育,及时对宣传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市教育局联系人:金绍书,联系电话:65810267;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余晓锋。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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