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
瑞教装〔2023〕22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第591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作为一项安全工作来抓。在职责上要落实到人,要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危化品领导(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负责人姓名上墙。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相关制度上墙,严格遵守,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坚决消除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适度进行演练。将学校危化品管理纳入学校常规教学完成情况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 二、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风险排查 各校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相关的要求,制作排查登记表格,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 1、对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严格区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逐项清理,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危化品不入库管理,严禁危化品、非危化品混放,中小学校原则上不使用剧毒化学品。 2、危化品室(库)要建设在通风、干燥,避免光线直射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加强危化品日常管理,危化品要分类、科学摆放在危化品专用贮藏室(柜)内,贮藏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具备监控、报警、定时排风装置,安装防爆灯,配备灭火器和沙箱,其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中小剂量储存场所的相关规定。 3、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危化品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要即刻上报,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要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4、实验室相关负责人要定期排查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要排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甚至违规操作问题;要排查危险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问题,并做好排查记录。确保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三、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 1、各校要高度重视实验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危化品日常管理参照温教技[2022]137号温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规范,严守操作规程。特别是易制毒、易制爆或对人体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危化品,必须要从严控制,使用和管理危化品的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或经过相关培训。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强化对学生操作规范的教育。在实验前必须讲清实验特点、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发生意外如何处理等关键知识,教会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的能力;实验中要加强监督指导;实验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剩余危化品和危险废物,培养学生的科学环保意识。 2、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出入口管理和使用登记管理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登记报备工作。各校要盘点危化品数量,建立登记表和明细账,录入温州市中小学校危化品管理系统(此项工作于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特别是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和使用,参照规范表格登记纸质台账的同时,要在5天内将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输入涉毒物品管控系统:https://www.ysdwp.com、浙江省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精准智控平台;并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 https://whpgov.yjt.zj.gov.cn/WebManage/Main.aspx做好每学期一次的数据更新。 四、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1、各单位根据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并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相关处理工作必须做好记录。 2、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收集。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在明显位置应粘贴标签,标明废物形态、主要成分及性质,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得混装,每次存放都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危险废物定点存放并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指定专人负责,避免遭他人盗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3、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温州纳海蓝环境有限公司)处置,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严禁丢弃或直接向外界排放,严禁把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仪器设备、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学校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校易制毒、易制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不断加强督促和指导,并严格落实追责问责。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附件:1.2023年瑞安市中小学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检查表(第五版) 2.温教技[2022]13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瑞教装[2023]5号文件关于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