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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施教区户籍生第二次信息发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3- 20 09: 12: 1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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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精神,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18〕479号)要求,请各公办学校依据温州市局提供数据信息,排摸统计发布施教区户籍生信息。排摸数据截至2023年3月16日,已转交教育学区和直属学校,按照有关信息保密要求专人负责落实保密责任。主城区安阳实验中学、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隆山实验小学、集云实验学校、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瑞祥实验学校、万松实验小学、毓蒙中学等10所学校,及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须排摸发布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近三年入学施教区户籍生人数;其他学校发布2023年一年入学户籍生人数。

各公办学校于3月25日前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学区属学校先报送教育学区汇总并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义教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义教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各公办学校参照发布模板发布网站。上述主城区10所学校及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参照附件1,其他学校参照附件2,原则上于3月27日前通过学校网站“阳光招生”专栏等渠道发布本校户籍生人数信息。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667186。


附件:1.瑞安市**学校2023年招生施教区户籍生数第二次信息发布(主城区10所学校及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2.瑞安市**学校2023年招生施教区户籍生数第二次信息发布(其他学校)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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