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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瑞政办〔2023〕20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24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电镀工业园区电镀企业整治提升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3- 24 16: 47: 1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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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望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电镀工业园区电镀企业整治提升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1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电镀工业园区电镀企业

整治提升试点方案

 

一、试点原则和目标

整治提升试点工作按照“优化布局、整合提升”的原则,从有利于“三废”收集、处置,有利于生产安全隐患消除,有利于企业规模由小变大的角度出发,对瑞安市电镀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电镀园区内试点企业进行深化整治,实现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清洁生产达到新高度,生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使试点企业成为我市电镀行业整治的标杆企业。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整治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模式。

二、试点内容和期限

本次试点整治的对象为电镀园区8幢、24幢的电镀企业以及园区一期的公共空间,整治内容包括企业重组整合,生产车间和电镀生产线的重新布局、改建,废水收集管、排放管的重新设计与改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改建,雨污分流管网改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改造,厂房立面美化,园区有序化整改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等。

本次整治试点工作在2023年8月中旬完成。试点方案颁布之后实施的新改扩建项目须在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的同时,参照提升标准要求做好落实。

三、整治要求

(一)规范经营基本要求

1.优化工程设计,明确车间布局。按照“一层一策”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须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经专家评审后方可组织实施。8幢每个层面设置一个电镀生产车间,24幢每个层面设置二个电镀生产车间,每个车间最多分别只能设置2条生产线;一个层面电镀车间湿区(产生废水的生产活动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层生产车间面积(不包含其他已封闭、半封闭的空间,下同)的60%。生产设备摆放及废水、废气排放管路须依据设计图施工,车间内主通道与两侧楼道须保持贯通,中间不得设置隔档;车间内物料有序分类摆放,不得越线占用安全通道。

2.坚持标准引领,助力企业提质。试点工作设定生产线自动化率、干湿比等标准,其中电镀生产线自动化率100%(含前处理、钝化工艺,但不计入容量),特殊镀种、特殊工艺确需设立手动工艺的须经专家论证确认,酌情放宽要求。生产车间干湿比应原则上不得低于4:6,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设上、下架车间。企业整合由企业自行开展,整治期间试点企业可统筹流转电镀园区内镀槽容量;有意向纳入此次试点的其他企业,经审批同意后纳入试点符合整治提升条件的对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补助方案见《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瑞安市表面处理行业(电镀)技术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瑞经信〔2023〕7号)

(二)污染整治基本要求

1.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废气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和技术或采用塑钢材料封闭生产工艺线,收集系统以及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应实施先启后停措施,废气收集系统应保持负压状态。生产工艺废气应收集处理,做到应收尽收。废气的收集和输送应采用阻燃材料并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标示废气种类及走向。电镀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2.废水的收集处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相互独立、清晰,电镀企业废水须全部纳管;车间内干湿分离,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无“跑、冒、漏、滴”现象;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做好分质分流,采用明管收集并标识,达到进水设计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

3.固废的收集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收集处置固废,其中危废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贮存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危废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

(三)环境管理基本要求

1.强化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 根据车间布局及改建情况,完善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工况监控系统。通过对生产、治污设施运行状态关联分析,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建立健全智慧环保监管。

2.健全企业内部环保制度。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保台账管理制度,明确台账记录负责人、具体记录人,及时记录生产过程、自行监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以及危化品物料消耗台。制订环保报告制度,出现项目停产、环保处理设施停运、检修等情况时企业及时告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

3.推行积分制管理。加强对电镀企业的长效管理,全面实施《瑞安市电镀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积分制管理标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定期对电镀企业开展随机考核,促进电镀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四)清洁生产基本要求

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电镀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五)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车间总平、电气线路等布局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维符合生产安全要求。车间承载能力由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六)园区整体形象及综合管理

1.提升园区环境品质。对园区面貌进行统一设计,突出园区入口形象,增加入口氛围,统一整体风格。提升建筑外立面美观度,对厂房外立面进行修复翻新,外墙广告统一设计,墙体立面上废气、废水收集管路做到整齐美观。加强物业管理,强化路面、楼道保洁工作,全面清理楼顶杂物,合理规划设置垃圾中转临时存放点。筹集资金,全面修复破损道路和下沉路面。

2.加强园区内部交通管理。对车辆停放、物品堆放等进行有序化整治,规范车辆有序停放,全面清理僵尸车、乱堆放物料对入园车辆实施计时收费,加速园内汽车流转,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设置电瓶车统一集中充电停车区域,规范电瓶车停放。谋划在园区外选址建设停车场,疏导园区停车难题。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别就试点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提升应急事件及火灾防范处置能力、改进工艺装备水平、改善园区整体形象及综合管理能力等事项制定深化整治提升要求、验收标准,并报送市电镀工业园区电镀企业整治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综合各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总体方案

(二)规范提升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7月31日)。各电镀企业根据试点方案及整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评、自行整合,并将规模、镀种、工艺等生产设备信息提交给技术指导组。企业配合第三方技术支撑机构在4月15日完成 “一层一策”方案编制,方案经专家审核实施,并在7月31日完成规范提升。4月15日前未能完成方案编制的,予以停产;7月31日前未完成规范提升的,予以停产。

(四)组织核查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整治提升工作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后,业主向技术指导组提交核查申请报告。成功提升一层,投入生产一层;未通过核查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市电镀工业园区电镀企业整治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副主任,市信访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公集团市供电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望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治执法组、技术指导组。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对企业整治提升指导的同时,应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企业在整治提升过程中应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保证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固废规范管理。通过执法倒逼,以执法促整治,督促企业加快整治提升。各部门对整治提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强化技术支撑。聘请专业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力量,对园区企业开展“把脉问诊”,全方面全过程参与到整治工作中。通过编制整治标准、排查环境问题、制定一层一策、组织专家评审、跟踪指导整改、开展成效评估,全方位助力整治工作。

(四)强化园区管理。加强部门联系,强化对园区的全方位监管。完善业主委员会自治,通过制定业主自治规章和公约,督促行业自律,并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中心、行业自律为辅助、业主自治为主体的管理机制。

(五)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园区深化整治提升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整治提升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深化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电镀行业深化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

六、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园区深化整治提升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信访局:妥善处置整治提升期间涉诉信访件。

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工艺装备水平改进要求及验收标准,牵头组织对园区企业工艺(包括节水型生产工艺)进行检查,对园区企业的工艺设备生产线自动化比率进行认定协同市财政局制定电镀园区整治提升技改补贴实施细则。

市公安局:负责园区危化品审批、贮存、登记、发放、使用规范化管理,严禁私下交易,做好园区外公共道路的车辆管理。

市财政局:协同市经信局制定电镀园区整治提升技改补贴实施细则;为电镀园区整治提升提供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园区企业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证发放,协同相关单位推动电镀园区生活区项目落地。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建筑安全方面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责。负责指导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依法查处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对试点企业方案进行会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园区违章建筑、绿化、外墙广告等进行监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负责对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自行监测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保台账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推动电镀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落实。

市公集团:负责对逾期未完成试点工作的电镀企业,依法一律停止供水,不得擅自恢复供水。

市供电局:负责对逾期未完成试点工作的电镀企业,依法一律拆除供电设施,不得擅自恢复送电。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园区企业的消防工作,严格依法查处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上望街道办事处:负责谋划园外停车场选址、建设,做好政策处理工作提升园区环境品质、建筑外立面美观度,加强园区内部管理和整治后属地管理等。

 

附件:瑞安市电镀企业整治提升标准及有关要求(试点)

 

 


附件

瑞安市电镀企业整治提升标准及有关要求试点

序号

类别

综合整治提升要求

验收资料及要求

1

园区整体形象及综合管理

对园区面貌进行统一设计,突出园区入口形象,增加入口氛围,统一整体风格,统一园区企业标识,拆除未经审批的外墙广告,提升建筑外立面美观度。

现场验收

2

对脱落或破损的厂房外立面进行修复翻新,拆除清理厂房外立面范围的生产设备及杂物,如有空调的,须有序安装;

墙体外立面上废气、废水收集管路做到整齐美观,有条件的四楼车间废气管道不再经过外立面直接引至楼顶;

新风机、冷却塔不得设置室外。

现场验收

3

提升园区环境品质,提升园区绿化率和层次感,打造生态园区。岗亭、垃圾中转临时存放点有序设置。

现场验收

4

加强园区内部交通管理,对车辆停放、物品堆放等进行有序化整治,企业区间道路仅限车辆通行和装卸货使用;叉车按规范停放;

设置满足园区员工实际需求的电动车统一集中充电停车区域;

入园车辆实施计时收费。

现场验收

5

改进工艺装备

水平

全面淘汰落后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生产线自动化率达100%(含前处理、钝化工艺,该工序不计入容量;封闭、烘干工序除外);

特殊镀种、特殊工艺确需设立手动工艺的须经须经专家论证确定。

现场验收自动化率达不到100%,需提交专家论证意见

6

生产现场

生产线发生移位的或生产线总荷载发生重大变化,结合“一层一策”,由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承载力承评估鉴定。

提供专业机构鉴定结论

7

按“一层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整改,严禁企业擅自变更车间功能布局;

8幢厂房每个层面最多只能设置1个电镀车间,24幢每个层最多只能设置2个电镀车间,且每个车间生产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车间指有独立出入口,不得物理隔断的区域

现场验收须提供“一层一策”

整改方案和车间总平图

8

每个车间最多设置2条电镀生产线。一条滚镀生产线只能设置一处上料口,下料口不得多于2处(含)。

现场验收

9

每层车间只能配一台叉车;核发环保车辆牌照,杜绝无牌照叉车进厂;提倡“油改电”,新购置叉车全部要求为新能源叉车现有叉车按政策要求淘汰更换。

现场验收

10

电镀流水线、电镀槽等电镀生产设备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防腐标识牌,生产工艺流程图、废水、废气走向图上墙。

现场验收

11

电镀车间实行干湿区分离,湿区架空设置,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湿区托盘敷设网格板,托盘设置合理,保持一定的斜度;

设置合理的托盘废水收集管道及管径,定期冲洗湿区托盘,防止积液及积垢;

严禁废水落地,保持干区地面干燥,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漏、滴”现象。

现场验收

12

电镀车间湿区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车间总面积的60%。(危废仓库等密闭、半密闭空间不计入干区;车间总面积指除去办公区、公共走廊、仓库外的车间面积;挂镀工艺上下挂在不同楼层的,计入同一车间面积)

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核验材料

13

电镀生产线(包括前处理工艺部分)须整体架空;新建的生产线,要求一楼电镀生产线(包括前处理工艺部分)须整体架空80CM以上,二楼以上电镀生产线(包括前处理工艺部分)须整体架空50CM以上(架空高度指地面到槽底距离);

生产线侧面可设置2-3处药水桶临时储存区,加完药水的空桶及时转移至仓库。

现场验收

14

生产现场

因工艺要求需要建设地下池体装置的,需按照“池套池”模式建设,内层池体架空80CM以上并设置托盘,外池设置下人楼梯,便于人员下外池检查,外池做好防腐处理,保持外池干燥,设置外池应急收水装置;

架空如果低于80CM,须设置监控探头,内层池体采用可吊升模式。

现场验收

15

生产现场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内外墙面、楼道墙面须刷漆处理,不得存在剥落污损现象;污损窗户需及时更换、清洗。各类制度、宣传、平面图上墙;灯光照明明亮,不得有暗区;地面平整干净,不得有明显油污,镀件为铁件的生产车间须配备工业洗地机;

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拖洗地抹布不得带入卫生间清洗;

与生产无关东西及弃用设备搬离车间,过道周边及生产线底部不得堆放杂物;

不得占用公共用地或露天堆放,生产生活垃圾不得落地。

现场验收

16

车间设备整洁、摆放整齐。破旧设备需更换,生锈设备打磨光滑上漆,吸风设备、镀槽、风机等表面结晶清除干净;

干区功能划分合理简洁,一般分成品区、待镀区,有明显标识线划分,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个杂物柜,其他区域不放物品.镀件、生产设备废品及其他杂物摆放整齐。

现场验收

17

废水收集

严格实行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流,电镀企业废水须全部纳管,生产废水(含地面拖洗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生活污水;

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不得混排;

电镀企业电镀废水排放须达到该园区污水处理站要求的进水设计标准,不得将污泥、槽渣排入管网;

废水主管道采用黑色的HDPE材质热熔管道。

现场验收

18

废水管线依照设计图施工,采用明沟套明管或架空敷设,沟槽干净无淤积;地面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

现场验收须提供管线设计图

19

废水收集

所有废水收集池(桶)设置室内并设置托盘,取消墙外收集池,现有室外集水池改为应急池;

一楼生产废水经分质分流后排入收集池,废水利用水泵泵送主管,分支水管管径≤DN20,水泵要正确装置止回阀、底阀及球阀,便于维修置换;水泵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启停;其他楼层生产废水经分质分流后排入收集池,采用自流方式排入主管,自流分支管管径≤DN40,装置止回阀、底阀及球阀;楼顶废气塔废水做好分质分流,各企业自行接至收集池,管径统一为DN40;

所有废水收集池做好沉沙处理,有加盖并吸风装置。收集池底部须设置托盘,托盘围堰高度≥15CM;

生产废水分质分流情况须经污水处理站认可后方可接管排水。

现场验收

20

废气密封及

收集

废气需分质分流,根据生产工艺设置含酸、含氰、含铬、有机废气等,并做好标志标识;

废气收集系统完整,废气收集管道无破损破漏等情况,杜绝车间废气弥漫,车间内无明显臭气异味;

废气收集管路需开展合理的设计,使排气量、管径、沿程阻力、风机选型相匹配;

废气收集管道采用阻燃材料。

现场验收提供阻燃材料采购单提供设计方案(含废气收集管

路图)

21

电镀生产线须封闭收集废气,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封闭设施要紧贴生产线设置,封闭采用塑钢结构,尽量减少开口及推拉窗;

所有密闭、半密闭及加盖收集废气的装置,都要保持负压状态,负压检测标识完好;

废气收集封闭无擅自敞开现象,确因生产工艺需要无法全封闭的,减少开口并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等方式收集废气,或在敞开面设置风幕防止废气外溢等措施,有条件的在入料口、出料口设置双层封闭或缓冲区;

采用吸气罩收集废气,不得采用管道直接收集废气,并符合《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设计参数;

在集气罩开口方向不得设置影响废气收集效率的机械通风装置。

现场验收。须提供废气收集设计方案、专家会审意见、风速检测报告

22

废气密封及

收集

熔锌工艺须密闭收集,废气可与同类电镀废气一并收集处理。

现场验收

23

涉有机废气单元须独立密封收集,废气需独立处理。

现场验收

24

易逸散酸雾或臭气的原材料、废酸、废渣等应堆放于独立设置的密闭场所,并加装吸风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现场验收

25

有酸雾等气体逸散的酸洗槽等设备,在未生产时应加盖或开启废气收集装置

现场验收

26

经特许设立的手动生产线采取侧吸收集废气,要最大程度地实行半包围收集废气,距离吸风侧最远处液面收集风速不小于0.3m/s,符合《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设计参数,确保无明显气雾散逸,无排风扇干扰废气收集现象。

现场验收

27

废气处理

按规范设置废气处理塔,液气比宜≥1.5,且设置液体再布装置,空塔流速≤2m/s气体在填料层停留时间≥1s,建议废气塔高度大于6.3米,三层结构,做到达标排放

规范设置检测采样口。

现场验收并提供监测报告

28

废气塔均需设置防渗漏托盘、围堰,托盘废水接管至相应废水管道;

废气塔托盘须架高,距屋面最低高度20cm,并做好防台设计。托盘须设置两边排水,托盘围堰高度≥15CM,及时清理托盘杂物及排水管道,防止堵塞。

现场验收

29

铬酸处理需设置铬酸回收器,两级处理塔

现场验收并提供监测报告

30

有机废气需单独处理,设置高效VOC处理装置

现场验收并提供监测报告

31

更新部分陈旧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现场验收并提供监测报告

32

固危废管理

废气处理塔污泥、收集池污泥、槽渣纳入危废日常管理,定期清理,防止污泥输送到污水处理站或堵塞管道。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危废暂存仓库,按不同危废种类有序堆放,不得堆放其他废物。

现场验收

33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企业危废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废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贮存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危废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现场验收

34

管理及运维

委托环保管家,管理日常环保事务。委托物业,做好楼道保洁。

提供委托合同

35

配套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员,协助企业环保管家开展日常环保事务管理。

提供内部环保管理员名单

36

记录危废收集清理、转移处置及废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台账。

  查阅台账

37

应急处理

企业配备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疏散逃生能力。

查阅台账

38

提升火灾防范

处置能力

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两幢相邻建筑间不得存在违章搭建、堆放货物等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

提供安评报告瑞安市电镀工业园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整改

39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40

室内装饰、分隔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1

企业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配备水枪、水带、消火栓扳手、灭火器、强光照明灯等基本器材,每个生产车间须配备标准手推式灭火器

42

安全生产

电镀企业必须规范危化品使用和储存管理,在园区剧毒品集中存放后,车间内不得存放剧毒品,每个企业危化品应于一处集中存放,存放场所需落实危化品安全评价。

安评报告

43

电镀企业必须规范用电安全,严格执行《用电导则》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等行业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用电防范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用电。重点内容如下:1.线路安装采用TN-S系统;2.漏保额定限值30毫安,并安装在电路系统末端;3.电线采用PVC套管保护照明电路和生产电路分开;4.带金属外壳电气设备有效接地且电阻限值4欧姆;5.电气设备安全性能定期检测;6.智慧用电应用推广全覆盖,建立园区智慧用电监管平台,落实园区管理员24小时值守制度。

现场验收

44

电镀企业不能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环保废气处理抽风管、槽体上方隔断(挂帘或窗)、冷风送风管等所使用材料耐火等级均在A2或以上,同时相关环保设施设备必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接入危化品中转仓抽风管使用不燃材料,并安装防火阀。

现场验收

45

生产加工区域应在不同方向设置不少于2个紧急疏散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出现其它妨碍人员疏散的情形,逃生通道内安装应急灯和张贴疏散标志;车间、仓库内划线设置疏散通道最小宽度应不小于1200mm。

现场验收

46

电镀企业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风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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