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岁末年初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 ||||||||||||||||||||||||||||||||||||||||||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瑞安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使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决定即日起至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缴销毁一批、打击惩处一片、教育震慑一方”,彻底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企业或个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击重点 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规定,醇基燃料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凡在我市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1.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醇基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严禁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充装醇基燃料,严禁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配送醇基燃料。 2.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各地对辖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和储存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从严从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立即查处。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政治自觉,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要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对利用油罐车从事醇基燃料经营,但停放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网格排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发现并消除集聚点。请各应急管理中心于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报表(附件)和工作总结统一报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黄天逸,联系电话:0577-65885372) (二)注重方式,强化执法。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清单“闭环”管理。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非法经营者作为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场所;对已取缔的醇基燃料场所,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打击和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报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附件: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报表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 醇基燃料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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