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3/2023-2365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有效性 | 有效 |
工业改扩建项目履约达效奖励实施细则 |
一、惠企政策 实施工业改扩建项目履约达效奖励,项目按时竣工、通过达产验收的,每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给予最高28元的资金奖励。对于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工业园范围内实施的改扩建项目,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补助。 二、政策解释 根据工业改扩建项目所在地和履约情况实行分类激励。项目所在地为一类地区的,按时竣工投产和通过达产验收的,分别按每平方新增建筑面积12元、16元予以奖励。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奖励标准分别按一类地区的75%、50%执行。对于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工业区范围内实施的改扩建项目,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补助。 三、优惠对象 实施新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不低于2.0改扩建项目的工业企业,产业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操作流程 1. 项目达到约定进度节点后,企业填报《瑞安市工业改扩建项目履约达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供项目产业管理合同,竣工、达产综合验收相关证明等资料,向项目属地平台单位申请。 2. 平台单位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竣工时间、达产时间、应享受奖补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行文报市经信局。 3. 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参照定补类项目程序兑现。 4. 奖励金额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 五、有关说明 1. 一类地区为塘下镇、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二类地区为陶山镇、桐浦镇、马屿镇、曹村镇;三类地区为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高楼镇、平阳坑镇。 2. 已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的,不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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