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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21 17: 05: 0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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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义〔2023〕122号

各教育学区、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及新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检查时间

2023年5月-6月。

三、检查内容

依照《2022年度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量化评估表》(附件1),同时结合《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小学低年级语文、数学教学要求和规范幼儿园教学行为的通知》(温教办基〔2014〕32号)的要求,对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对照年度工作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瑞安市民办园年度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区属民办幼儿园于4月26日前将电子稿(附件2)发送至所辖教育学区,由教育学区汇总并盖章后于4月28日前送交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807室(直属民办幼儿园直接上交)。联系人:周海珍;联系电话:65651177;电子邮箱yjk0577@163.com。

(二)检查阶段:5月10日-6月8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组织检查小组,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办园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安全管理“四个100%”等)。各民办幼儿园迎接检查时,要提供《2022年度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量化评估表》(附件1)一式三份(盖章)和《瑞安市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检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

(三)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幼儿园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台账、实地察看、师生座谈、听课等方法进行。年度工作检查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主要在2022年2月—2023年1月。

五、检查结果

年度工作检查根据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合格幼儿园:考评分值占总分值的80%及以上。

(二)基本合格幼儿园:考评分值占总分值的70%及以上。

(三)不合格幼儿园:考评分值占总分值的70%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没有在有效期限内的,或擅自变更办园地址、改变幼儿园名称的。

2.存在“小学化”现象的。

3.存在4楼设有幼儿活动室与午睡室或幼儿专用功能室的。

4.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5.存在超班额超规模办学的。

6.存在专任教师资格证持有率未达到 100%的。

7.存在教职工人员配备未达标的。

8.存在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社平工资的108%(76258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的。

9.存在教职工“五险一金”参保率及缴纳率未达到100%的。

10.幼儿园财务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或存在乱收费现象,如提前预缴保教费等。

11.年度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幼儿园年度工作检查结果由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公布,被确认为不合格幼儿园,应当按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限期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须向市教育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学许可证,责令停止办园。按照参检总园数10%左右的比例在年度工作检查合格幼儿园中确定年度工作检查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检查要求

(一)各民办幼儿园要以年度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

(二)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年度工作检查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台账准备工作,对实地检查时没提供相关资料、台账的,将直接要求整改。

(三)各教育学区要做好民办幼儿园年度工作检查任务及要求的部署与指导。

(四)各检查小组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的年度工作检查工作,要对照标准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研究、分析,综合地得出年度工作检查结论,要对做出的结论负责。


附件:1.2022年度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量化评估表

2.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年度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3.瑞安市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检查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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