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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04 17: 04: 03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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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办〔2023〕27号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总结教学管理优秀经验,提升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发展,依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指南》《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上级文件精神及区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下称“评先”活动)。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全市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学线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1.课程建设管理:围绕办学理念做好学校课程系统设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实施课后服务拓展性课程,积极建设课程资源,坚持开展实践活动。近两年未发现班级课程不齐、课时不足等问题。

2.教学过程管理:做好备课管理、上课管理、作业管理、个别辅导。学校严格落实“双减”举措,没有出现集体征订课外教辅现象。学校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家长满意度高。

3.评价与质量管理:做好综合素养评价,规范学科作业日常评价,重视过程性学习行为评价,积极探索学生增值评价,改进期末结果性评价;推进命题研究、教学质量诊断,上年毕业班质量监测排序位居全市中上水平或同比有稳步提升。

4.教师发展管理:做好教师发展规划,引领教师发展。正常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符合“互联网+义务教育”等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教学实践研究,教师参与率达50%以上,本年度各类评比活动,瑞安市级及以上获奖率达10%及以上。积极参与“教共体”建设,教师交流人数达到成员校(校区)的10%。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教学管理方面:所在单位该年度申报评选瑞安市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并初评入围(在申报公示之列),或在课程建设、教学过程管理、评价与质量管理、教师发展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2.管理事迹方面:贯彻上级教育教学管理要求,注重学校教学管理顶层设计,管理思路清晰,管理事迹有榜样示范价值。

3.教学研究方面:积极参与各类教学研究活动,该年度负责或执笔的课堂变革项目、课程、课题、论文等至少有一项在瑞安市及以上获奖(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三、评选流程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

1.自主申报。各学校(幼儿园)依据《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标准》(附件1,下称《标准》)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附件3),偶数学年(如2022学年)第二学期4月前自主申报。学区属学校上报至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至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相应学段负责人处。

2.择优推荐。各教育学区依据《标准》对辖区内学校初评,最高按下表最高限额择优申报。各直属学校由瑞安市教育局择优按学校数的三分之一统筹。

学区
                   

推荐数

学段

安阳

莘塍

塘下

飞云

马屿

陶山

湖岭

高楼

初中

2

1

2

1

1

1

1

1

小学

5

3

5

3

1

1

1

1

学前

2

2

2

2

1

1

1

1

3.公示监督。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自公示之日起至考核结果公布,学校接受督学、研训员入校抽查、监督“开齐开足课程”等重点项目开展情况。

4.集体考核。5月前,学校按《标准》完成材料组档。6月前,考核组入校,分普高、职高、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五类进行评选。采取现场听课、查看材料、座谈等方式,考核学校教学管理成效。16个项目32条要求中,每达标一条计3分;“加分项目”每条计2分,最高计4分,合计100分。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评定为先进集体。

5.公布结果。7月,公布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名单。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

1.自主申报。申报该年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并初评入围的单位,推选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每校限报1名;各教育学区可另推荐在课程建设、教学过程管理、评价与质量管理、教师发展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区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总推荐数(包含申报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单位推荐人选)按下表最高限额择优申报。

学区
                   

推荐数

学段

安阳

莘塍

塘下

飞云

马屿

陶山

湖岭

高楼

初中

3

2

3

2

2

2

2

2

小学

7

4

7

4

2

2

2

2

学前

2

2

2

2

1

1

1

1

各直属学校自主申报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每校限报1名,按学校数的三分之一统筹进入评审。申报人员限期填报《瑞安市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瑞安市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相应材料到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相应学段负责人处。

2.联评考核。考核组采用联评方式,差额确定先进人选,先进人数不超过学校总数的四分之一。

3.公布结果。7月,公布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单。

四、评选奖励

1.本“评先”活动2年举行一次,瑞安市教育局成立教学管理先进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

2.获奖集体、个人颁发相应奖牌、荣誉证书。

3.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的单位,作为该年度教育教学质量奖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其他

联系人及材料提交方式详见附件6。


附件:1.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标准(试行)

2.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3.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汇总表

4.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5.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6.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先进评审各学段负责人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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