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8/2023-23849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国土空间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总体要求,结合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重大能源、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及医疗、教育、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在确保可供应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按照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市场形势、在建及在在售住房规模、刚需和改善购房需求等情况,科学拟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振兴实体政策,保障重大产业用地、标准厂房用地需求。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更加完善的土地出让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瑞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97.294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瑞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总供应量为397.2941公顷:商服用地为21.2805公顷,占总量的5.36%;工矿仓储用地量为132.3137公顷,占总量的33.30%;住宅用地为173.5149公顷,占总量的43.67%(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121.6088公顷,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2.7787公顷,回迁安置房及村安置留地用地49.1274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38.8364公顷,占总量的9.78%;交通运输用地27.9078公顷,占总量的7.0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408公顷,占总量的0.87%。具体指标见附表一。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从土地用途上看(表1),住宅主要分布在塘下镇、滨海新区(莘塍街道、汀田街道、上望街道)、江南新区(飞云街道、南滨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共占本次住宅用地总量的70%;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莘塍街道、汀田街道),共占本次商服用地总量的70.49%;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塘下镇、汀田街道、云周街道,约占本次工矿仓储用地总量的57.8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莘塍街道、汀田街道、上望街道)、锦湖街道,占本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总量的79.58%;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是分布在滨海新区(莘塍街道、上望街道)、仙降街道和湖岭镇,占本次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61.2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分布在丁山三期和陶山镇,占本次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量的77.03%。 从本次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来看,滨海新区(莘塍街道、汀田街道、上望街道)的土地供应计划量最大,为127.93公顷,占本次土地供应总量的32.2%;其次为塘下镇77.85公顷,占本次土地供应总量的19.60%;江南新区(飞云街道、南滨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71.93公顷,占本次土地供应总量的18.10%;锦湖街道31.93公顷,占8.04%;其余的21.96%土地分布在其他镇、街道、功能区。 表1 2023年度计划供应土地分布情况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项目的配套交通用地、园区内道路、飞云江治理项目、供电等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医疗卫生用地、科教用地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的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优先保障租赁性住房、各旧城、旧村改造的回迁房项目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城市有机更新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不断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定走好经济体系现代化之路,大力实施“制造夺鼎”、“平台登峰”、“企业冲榜”、“效益论剑”等工程;大抓创新驱动,坚定走好科技创新现代化之路,推动科创布局大优化,提升“一区一廊”、云江科创大会品牌、大孵化器集群等效应;推动新创企业大培育等。坚持“招引跟着导向走”、“服务跟着周期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等,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项目等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现代服务业等发展,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加速产业结构转型,提升城市综合能力。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瑞安市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聚力温瑞同城发展,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滨海新区、塘下中心区、经济开发区、江南新区等区域的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积极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加快25个老旧小区改造;推行城市片区综合开发模式(EOD、TOD),加快“拥江发展”战略,加快北滨江休闲商务区、南滨江生态科技城等重点开发建设,优先保证该区域的交通、综合配套等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提高新区的服务和支撑能力,促进城市区域的发展和建设。 2、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用地供应。优先保证省重大产业项目、152项目、塘下镇(万亩千亿平台)产业用地供应,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土地供应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低小项目的供地。 3、积极支持马屿、湖岭、陶山等重点镇、街道建设。积极支持重点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 4、支持乡村振兴,争创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走好“绿水青山共富路”。优先为美丽乡村项目涉及的交通、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严格按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区域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继续探索“限房价,竞地价”,政府定向回购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工业用地继续探索“限地价,竞税收”、“弹性供地”,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功能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当尽早向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报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充分挖潜存量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住建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功能区、各镇街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功能区、各镇街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制度 各功能区、各镇街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其中对出让地块的工作内容列入市政府工作的考核,强化全过程考核,确保地块按时出让。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报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六、附表 附表1-1:瑞安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1-2:瑞安市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1-3:瑞安市2023年度供应计划宗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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