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2/2023-241073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申请加入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环保设备施工单位
推荐名单库的公告 |
为全面加强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我市决定开展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安委办〔2023〕29号)文件要求,对涉及专项整治工作中环保设备改造升级的环保设备施工单位实行推荐名单库,现将申请加入推荐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瑞安市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推荐名单库的环保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备省级单位认定的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四)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初级职称不少于2名,电气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持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1名,以上人员均需要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 二、申请截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推荐库申请期,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环保设备施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三)资质等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相关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以及出具本单位为其缴纳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人社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送至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指挥调度科,联系人:黄心铁,电话:65859029。 四、审核公示 对申请的环保设备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则加入推荐名单库。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202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