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批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
瑞教义〔2023〕144号 各教育学区、有关幼儿园: 为做好2023年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评估和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瑞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申报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估对象 2022年认定的48所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附件1)。 二、评估时间 2023年5-6月份。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新型公办幼儿园于5月17日前自愿向对应教育学区提出申请;直属新型公办幼儿园向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3年第一批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盖印章,一式2份。 (二)汇总上报。各教育学区对申报的幼儿园初审后,填写《2023年第一批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评估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三)实地评估。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奖补的新型公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核查。 (四)发放奖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评估核查后的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资金进行发放。 四、评估方式及内容 评估核查采取实地察看、查阅台账、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幼儿园办园规模、办园行为、安全卫生、财务管理、人员配备、教职工待遇等情况。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学区要加强对新型公办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做好奖补申报工作。 (二)各新型公办幼儿园要认真如实准备好相关材料,台账准备时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 (三)核查过程中,发现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①幼儿园保教费超标准收费的;②专任教师年工资一级、二级低于90400元、79100元〈含五险一金〉;③存在严重“小学化”倾向或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④上年度年检结果不合格的;⑤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⑥其他存在违纪违法、性质严重问题的。 (四)核查过程中,发现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奖补核减”:①不按办园标准配齐、配足各类人员,人员配备每少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1个班级人数,以此类推;②教职工(除专任教师外)工资未达标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1个班级人数,以此类推;③教职工参保率未达到100%,未参保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10人,以此类推;④存在超班额现象,班级幼儿数每超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5人,以此类推;⑤幼儿园发生的所有资金未统一在单位基本账户收支的,或保教费、伙食费、代管费没有及时存入银行的,每差额1万元,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1人,以此类推。班级人数按全园平均班额核减,以上情形若同时违反累计核减。 (五)各教育学区幼教干部于5月18日前将片区内《2023年第一批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2023年第一批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评估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上报市教育局1303室,电子版本发邮箱:yjk0577@163.com,联系人:周海珍,联系电话:65651177。 附件:1.2022年认定的48所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名单 2.2023年第一批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 3.2023年第一批瑞安市新型公办幼儿园奖补评估申报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