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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日期: 2023- 05- 29 14: 32: 5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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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5月25日对当事人瑞安市仁旺电子商务商行等148家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一案依法做出瑞市监企处字〔202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截至2023年3月24日,在我局组织的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人独资企业专项核查中发现:通过对瑞安市仁旺电子商务商行等148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均查无下落。电话联系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电话,或空号,或错号等,无法联系到上述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事实无异议。同时,经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协助核查,上述148家个人独资企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2023年2月8日,本局发布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要求瑞安市仁旺电子商务商行等148家个人独资企业在公告期限内及时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至2023年2月28日止,瑞安市仁旺电子商务商行等148家个人独资企业均未在公告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瑞安市仁旺电子商务商行等148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处罚决定).xlsx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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