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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5- 06 16: 52: 1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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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办安〔2023〕34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温教办安函〔2023〕13 号)《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瑞安委〔2023〕6号)和《关于印发瑞安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瑞消安委办〔2023〕25号)及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防汛防台等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 全面深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 6 月底,在我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刻吸取武义“4.17”和北京“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紧盯教育系统重点领域和事故易发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举一反三深化校园安全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的校园安全事故,营造师生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主要目标

坚持排查全覆盖、整治全闭环,突出重大事故风险关键节点, 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聚焦责任落实,重点解决责任真空、 履责不力、监管不为等问题;聚焦隐患闭环整改,坚持严管、严防,做到真查真治全覆盖,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顽瘴痼疾;聚焦长效治理,构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 机制,探索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底线措施。强化系统治理,重点解决问题隐患久治不愈、同类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通过校园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和不足,举一反三实现本质提升,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涉校安全风险隐患。各教育学区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于近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实现“全覆盖”。要对照《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等工作规范,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进行深入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标准、“细致、精致、极致”的作风, 推动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时整改,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搞走过场。

(二)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注重“长短”结合,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当前安全隐患风险;又要对照相关工作规范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闭环管控,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

(三)突出校园安全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容易发生较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整治。

一是消防安全。以《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为依据,重点对校园消防安全 设施设备、管理机制等进行深入排查。要突出教学楼、食堂、实验室、锅炉房、高配房、消防控制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缺岗缺位, 是否具备资质,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设备是否老化,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要突出寄宿制学校的集中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 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疏散通道堵塞占用、外墙门窗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突出问题。

二是师生交通安全。按《瑞安市 2023年创建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情况,师生骑乘电动车“一人一盔”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会同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杜绝“黑车”接送学生,强化校车、师生接送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的安全监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实验室安全。各中小学要认真对照《温州市中小学危危险化学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规范管理,落实实验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环节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的管控措施。

四是校园安全防范。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要求落实情况,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要求,重点检查安保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技防、物防设施是否配齐配足并得到有效应用;是否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通知》部署;是否落实学校门卫值守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巡查、监管力度。

五是涉校矛盾纠纷化解。突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 “枫桥经验”进校园。认真落实《2023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检查中小学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涉校违法犯罪苗头性线索排查、报告、处置情况。

六是灾害天气防范。根据《瑞安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瑞安市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因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重点检查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学校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情况,排水管网疏通情况,宣传牌、简易建筑等加固情况;短时强对流、强降雨等突发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以及特殊情况下“停课”预案制定完善和应急演练有关情况。

七是安全宣传教育。在2023年安全教育周基础上提档升级,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重点检查是否根 据校园安全风险的规律、特点和学生的认知能力水平,因地因时 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体验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 全、交通安全、道德法治、心理健康、防范欺凌、防范溺水、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禁毒反恐、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教育活 动;是否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要突出检查各学区各校是否开展防溺水全覆盖专题教育,是 否在放假前和周末对学生及家长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紧盯留守

儿童、民工子女等重点群体,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对子女的安全教教育和监管责任。

八是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在建工程和学校修缮 施工中消防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电气焊 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要求。要会同住建部门督促施 工方严格落实施工全流程安全监管。

四、进度安排

(一)梳理隐患清单阶段(即日起至5月20 日)。各学区各 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对照《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清单》(附件)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梳理形成本学区本校安全隐患清单,并于5月20日前将排查数据、隐患清单通过链接 https://www.wjx.cn/vm/Qk82kuB.aspx#  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

(二)深化闭环整改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学校承担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梳理形成责任清单,通过“浙江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模块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号,确保所有隐患得到闭环有效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学校,聘请专家团队开展“体检式”检查,推进隐患整改。

(三)整治提升巩固阶段(6月11日至年6月30 日)。各学区各校要在坚持做好隐患排查常态化和动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复盘工作,梳理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结,寄宿制学校要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区各校要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 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 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学区各校要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学区各校按《浙江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学区各校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督促落实,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学校,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校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学区各校要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填报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深入分析研判本校园安全形势,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于2023年6月12日前通过链接(另发)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联系人:胡永金 金绍书,电话:66500896,65810267)


附件:1.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清单

2.全市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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