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瑞安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 | ||||||||||||||||||||||||||||||||||||||||||||||||
关于建立瑞安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 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1〕210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民养〔2023〕36号)文件要求,为加大对我市养老行业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决定在瑞安市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在瑞安市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2.持有与养老护理岗位技能相匹配的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与养老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等级进行岗位补贴,按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岗位津贴。 (三)申请材料。1.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申请人员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申请人员每月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5.申请人员银行账号;6.瑞安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员名单(附件1);7.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信用承诺书(附件2、3)。 (四)补贴程序。连续在本市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从第二年起开始给予岗位补贴,申请人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若申请人从原养老机构离职前往瑞安市其他养老机构继续从事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且社保缴费接续未中断的,可持续享受岗位补贴,否则享受岗位补贴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 (一)奖励对象。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2.与养老机构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同类政策。公办养老机构有事业编制的入职人员不享受入职奖补。 (二)奖励标准。按照入职人员的学历确定奖补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 (三)相关材料。1.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协议;2.学历证书;3.每月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4.个人有效银行账号。 (四)奖励程序。每年8月,养老机构确认“浙里养”平台支付中心推送的入职奖补名单。符合条件,但未列入清单的人员由所在养老机构在“浙里养”平台补充申报,录入相关材料。市民政部门于每年9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入职奖补于发放年度的二季度前发放到享受奖补的个人银行账户。入职奖励发放期间,申请人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未发放的奖励不再发放。 三、其他工作事项 (一)资金来源。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由市财政局承担,给予足额保障。 (二)本通知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且在“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注册,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2020年12月21日以后入职养老机构的毕业生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入职奖补,在此之前入职养老机构的毕业生,继续按照《瑞安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瑞民〔2019〕135号)中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本通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瑞安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2.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3.个人诚信承诺书
瑞安市民政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瑞安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填报机构: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瑞安市民政局: (单位)依据《关于建立瑞安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转交申请人____________的个人诚信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并承诺如下: 1.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起,在我院工作,实际从事 岗位工作已满 年,目前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如提供虚假承诺的,有关部门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诚信承诺书 瑞安市民政局: 本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已知悉《关于建立瑞安市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知晓诚信缺失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后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 年 月 日起,在 (单位)从事 岗位工作已满 年 月,目前仍在该单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退回全部补贴资金,不再享受瑞安市养老护理员任何补贴资格,有关部门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
|
||||||||||||||||||||||||||||||||||||||||||||||||
[附件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