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 06- 26 17: 01: 25 浏览次数: 来源: 平阳坑镇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平阳坑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阳坑镇办事处党政办(联系电话:65710127,地址: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阳坑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公开内容主要涵盖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告公示、人事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机构信息、规划计划等信息,认真修改《平阳坑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时编制《2021年平阳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阳坑镇人民政府上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0件,引发行政诉讼0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平阳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加大数据公开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和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四)平台建设

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阳坑镇人民政府、瑞安新闻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日常信息的监管,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及时整改网站发现的问题,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在大厅显要位置设政务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张贴明显标识;配置综合自助机、台式电脑等信息查阅终端,方便群众自助查阅信息;同时,各村积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村级财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惠农政策等村务信息。

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平阳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副书记,组员为党政办相关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筹划;二是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报送、公示等项工作,确保平阳坑镇信息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在原有工作督查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科室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计划自查,有的放矢地进行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健全问题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发放整改意见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考核预扣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启动社会评议工作,向相关单位部门群众代表征求,以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平阳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同时,按照瑞安市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公开了服务承诺及岗位管理制度和监督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丰富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还有所欠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相关要求,对我信息公开工作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二是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操作办法,确保我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力,落实有效。三是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