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8/2023-24349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 背景 林下经济是近年来随着林业改革发展涌现出的新经济活动,是在不砍树的条件下,科学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从事种植、养殖等,从而增加经济收入的一种立体复合生产经营模式,具有“一地多用、复合种养、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特点。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4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林下种养。 (二)目的 瑞安七山二水一分田,林地面积102.06万亩,充分挖掘林业产业资源,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促进林地增效及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规范和引导我市各地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林下种植发展,构建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格局,为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通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赋能蓄力。 (三)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农经〔2022〕107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林业局《全省“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浙林改〔2021〕59号)等有关文件。 二、制作过程 2022年底,我局启动《瑞安市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起草工作,2023年3月1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向乡镇街、有关部门和经营主体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4月15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瑞安市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瑞安市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共五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办法》制定目的、资金来源、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涵义、资金使用和管理部门职能,其中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落实和资金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明确扶持对象、范围、扶持标准,主要扶持在本市辖区内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基地达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扶持标准分两档执行,市本级项目要求林下连片种植实际面积达50亩及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省级项目要求林下相对连片种植实际面积达300亩及以上,按核定亩均投资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000元(其中劳务投入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三章明确项目申请条件、申报要求和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项目,经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项后纳入项目补助; 第四章明确了已立项项目的须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经验收和财务审计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扶持资金;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机构和试行有效期限,试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试行运作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杨周祥 联系方式:0577-6581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