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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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瑞安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
《瑞安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组 长: 单胜道 浙江农林大学循环经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成 员: 黄陈跃 瑞安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高工 陈 早 瑞安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工程师 朱恺军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教授、硕导 虞方伯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副教授、硕导、博士 张燕飞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讲师 方晓波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讲师 张仁桥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讲师 陈永根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讲师
前 言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在满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为推进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利用,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温州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瑞安市实际情况,编制了《瑞安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六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概述,包括规划背景、规划编制意义和规划依据;第二部分为发展基础分析,包括发展现状、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第三部分为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第四部分为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小水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装备以及分布式能源系统;第五部分为重点项目和投资效益分析;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组织管理、政策制度、科技人才和宣传教育等。 本规划旨在明确瑞安市“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等,对推进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目 录一、概述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编制意义 1、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调整能源结构的基本要求 2、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所在 3、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进区域环境保护的重要选择 (三)规划依据 二、发展基础分析 (一)发展现状 1、太阳能利用 2、风能利用 3、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4、水能利用 (二)优势条件 1、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 2、可再生能源储量较为丰富 3、可再生能源产业初具雏形 (三)制约因素 1、社会认同度不高,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2、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3、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原则 2、科技创新原则 3、示范带动原则 4、产业推进原则 5、生态低碳原则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四)指标体系 四、重点发展领域 (一)风电 1、陆地风电场及小型风电 2、近海及海上风电场 3、其他风电利用 (二)太阳能 1、太阳热能利用 2、太阳能光伏发电 (三)生物质能 1、沼气工程 2、垃圾综合利用 3、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4、交通可替代能源和能源作物 (四)小水电及其他 (五)可再生能源技术与装备 1、风力发电设备制造 2、太阳能装备制造 3、生物质能装备制造 4、可再生能源汽车配件制造 5、智能电网系统 (六)分布式能源系统 五、重点项目和投资效益分析 (一)重点项目 1、风电开发和应用类 2、太阳能开发和应用类 3、生物质能开发和应用类 4、小水电开发及其他类 5、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类 (二)投资分析 1、投资估算 2、资金来源 (三)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 3、环境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能力 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 2、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3、成立专家顾问组,提供智力支持 (二)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机制 1、推行激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2、落实价格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 3、建立专项资金,保证资金供应 (三)加强人才引进,注重技术创新 1、注重人才引进,提高技术研发和管理水平 2、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技术创新 3、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示范效应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意识 2、推广可再生能源产品,形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氛围 3、强化示范建设,开展交流合作 附表1 瑞安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一、概述(一)规划背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005年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2009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把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2007年8月和200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20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2009年12月,国家能源局启动了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同时国家能源局、农业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配套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通过采取特许权招标等措施,大力推进风电规模化发展;在送电到乡和解决无电人口生活用电工作中,积极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应用,推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创新和产业的培育;围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以市场推动为主,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器;以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为先导,积极推动生物质能发电和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国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和产业化计划,支持光伏发电、并网风电、太阳能热水器、氢能和燃料电池等领域先进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浙江省一次能源缺乏,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而可再生能源资源相对丰富。浙江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2007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明确把大力发展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优化浙江省能源结构,落实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举措。2007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把“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确立为“十一五”期间浙江省2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2008年8月,制定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要求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进一步完善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优惠政策。 温州地区94%的能源资源依靠外省调入,能源供应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协调能源供应、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编制了《温州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5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水电装机容量达到90万千瓦。为实现《温州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的要求,更好地推进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急需编制《瑞安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二)规划编制意义1、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调整能源结构的基本要求随着瑞安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2010年,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中,原煤和电力的消费量分别为14.89万吨和28.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1.0%和59.2%。瑞安市以原煤、电力等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节能减排带来很大压力。因此,从根本上解决瑞安市能源问题,除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外,必须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2、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所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环保,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增加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二氧化碳气体减排。瑞安市现有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比例较高,二氧化碳排放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对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瑞安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较为丰富,有一定的开发利用条件。截至2010年底,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折合标准煤6.9万吨,与原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消费总量的比重较低。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瑞安市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进区域环境保护的重要选择瑞安市 “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加剧了经济发展同能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导致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量的持续增长,对区域环境造成严重影响。2010年,瑞安市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较好,但酸雨污染较为严重,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以劣Ⅴ类水为主,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氮氧化物。可再生能源属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基本不排放SO2、COD、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因此,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能有效地减少瑞安市SO2、COD、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能源消费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双赢。 (三)规划依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年2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9年12月;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 (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7月; (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2007年8月; (7)国家环保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环控[1997]0232号),1997年4月; (8)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2005年4月; (9)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年)》(浙政发[2009]75号),2009年11月;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010年11月;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2010年11月; (1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2010年11月;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8号),2010年11月;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010年11月;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62号),2010年11月; (16)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09年; (17)瑞安市人民政府《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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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1 | 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 | 2.5 | 3.8 |
2 | 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面积(万平方米) | 6.5 | 10 |
3 | 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万千瓦) | 0 | 0.2 |
4 | 太阳能路灯(盏) | 663 | 2000 |
5 | 风电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 0 | 4 |
6 |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处) | 1387 | 1847 |
7 | 大中型沼气工程(个) | 9 | 19 |
8 | 大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比例(%) | 60 | 100 |
9 | 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比例(%) | 30 | 80 |
10 | 生活垃圾焚烧年发电量(万千瓦时) | / | 6600 |
11 | 农林废弃物生产固体燃料(万吨/年) | / | 0.9 |
12 | 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 4.7 | 4.8 |
13 | 农村生活用能中可再生能源比重(%) | / | >50 |
14 | 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比例(%) | 89.5 | 92 |
15 | 县乡村三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网络覆盖率(%) | / | 80 |
16 |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平方米) | / | >30 |
陆地风电场开发是瑞安市风能开发的主要方式。在瑞安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如大北列岛、北麂列岛等地区建设风电场,优先发展大型并网型风电场。大力发展离网型风力发电和小型风力发电,用于供给电网不能覆盖的居民,包括独立户用系统和集中村落电站两种发/供电形式。选择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居民区,将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引入其建筑设计中,可替代电网为各种公共用电设施供电,建设绿色环保小区。小型风力发电可采用新型小型垂直轴风力发电机,并采用多种能源互补的供电系统,如柴油、光电等。
由于陆地上可开发的风能资源越来越少,全球风电场建设已呈现从陆地向近海发展的趋势。在瑞安近海海域和大北列岛近海区域,做好海上风电场的前期工作,发展近海及海上风电场,规划建设北龙(凤凰岛)近海风电场。在进行海上风电开发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建立瑞安市风能数据库,并做好海上风电场的选址工作,避开候鸟的迁徙路线、海洋渔场以及重要的航运路线,降低其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将风电在离网环境下直接应用于盐化工氯碱工业、PVC等高耗能产业、金属及非金属产品的精深加工等产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培育一个新的增长点。以风电用于海水综合开发利用为例,其技术路线为:淡化海水→海水淡化的副产品浓缩海水提取金属镁→提镁后的浓缩海水制盐→制盐后的工业浓盐水制氯碱→用氯碱副产品氯气生产PVC。
到2015年,瑞安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万千瓦,建成1个大型风电场。通过风电场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进风电机组以及配套设备的制造能力提升,做强风电产业。
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实施示范工程,执行和完善太阳能系统安装、设计与建筑配套标准,采用斜屋面安装、嵌入式安装、整体屋面安装、遮阳篷安装、幕墙式安装等方法,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制冷采暖设备与建筑物很好契合。在农村,以中小学、卫生院等公共机构及结合旧村改造的农民住房为重点,实施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城镇,逐步扩大医院、宾馆、学校、行政办公机构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的太阳能热水器使用规模。公寓建筑和酒店建筑宜推广采用集中式中央热水系统,酒店热水采用全日供热水的标准,公寓采用分时供热水,采用智能卡计费。另外,对于热能需求大的厂房、温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可采用太阳能与锅炉、地源热泵等其他供热方式结合的方法,彼此扬长避短,减轻燃煤供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到2015年,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
积极实施“国家金太阳工程”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补贴。在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中,安装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设施,有效地减轻公共电网的压力,并逐渐推广到其它建筑物。先在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及大电网难以到达的地方建设小型光伏电站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小型太阳能电站。在渔船、海岛、灯塔、交通指挥、监控等推广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风光互补系统,节省燃油。实施太阳能航标灯塔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新能源路灯亮化示范工程,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光伏电源和风光互补路灯照明,建设一批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另外,可在缺乏淡水的偏远海岛,使用太阳能光伏海水淡化系统,为居民提供淡水。到2015年,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达0.2万千瓦。
按照《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将沼气建设纳入瑞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切入点,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沼气建设模式,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三项工程:1)在生活污水未纳入或近期未能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理的地区,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2)结合省政府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为重点,在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业、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单位,利用沼气技术处理有机废水及其它有机废弃物,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3)完善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沼气工程后续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沼气工程设施持续、稳定发挥效益。依靠社区网络建立沼气管理服务网络(如“政府+沼气协会+农民”网络),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到2015年,建设19处大中型沼气工程;新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1847处;大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比例达100%;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比例达80%;新建农村沼气服务网点6个;新建县级沼气服务站1处。
引进先进的炉排炉和循环流化床等焚烧技术,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实现城区生活垃圾100%焚烧发电,使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为充分利用垃圾填埋后产生的沼气,在垃圾填埋场建设沼气回收和发电装置,做到化害为利,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在山区开展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村镇级固体成型燃料试点示范工程。加强秸秆资源收集机械化和预处理工程技术、装备及机械化工艺体系的引进和开发;在农村地区,以推广小型化的生物质成型设备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年产万吨以上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厂,降低燃料成本。加快农村炉灶产品的更新换代,使用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提高农民生活用能的品位。到2015年,建设2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示范工程及4个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示范工程,农林废弃物生产固体燃料0.9万吨/年。
引进、开发木质纤维(木材和麦秆为主)的新燃料技术,用生物质废料生产燃料乙醇,降低纤维素酶的生产成本。利用瑞安丰富的海洋资源,研究开发海洋微藻制取生物柴油技术、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和高能二次电池技术。
大力培育和种植麻风树、油桐、黄连木等低成本、高产油量木本燃油植物,开发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生物柴油生产新技术。积极开发利用农林废弃物秸秆、木屑等以及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工艺技术,逐步建立原料回收系统,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瑞安水能资源较丰富,目前小水电站大部分处于山区、半山区地带,开发程度相对较高,且存在设备陈旧老化、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小水电的发展对当地农村供电及电气化建设,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具有一定作用。“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大老电站的升级改造力度,加强小水电维护管理,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4.8万千瓦。
潮汐电站具有不向大气层排放废气、不淹没土地、不涉及大坝安全问题以及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危险因素等优点。根据瑞安市海洋水文、地域地形等条件,在北麂渔港等具有较丰富潮汐能资源地区,加快统筹组织开发潮汐发电站的研究、选点、规划、设计等工作,逐步规划建设潮汐电站,使其成为电网的重要补充能源。
以现有马屿镇高岙村轻烃混空管道燃气示范工程为基础,在城郊、村镇和城镇管道燃气难以覆盖的地区,逐步推广轻烃混空燃气、沼气集中供气等工程,作为城镇燃气的补充气源。
引进和消化国外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工艺,充分剖析其设计方法、设计标准、材料选择及工艺等方面信息,掌握从零件、部件到整机的设计和匹配,促进关键技术装备本土化,为自主研发生产2MW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做好准备。
积极开发适合瑞安市及温州沿海地区特点的各种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如逆变控制器、蓄电池、卸荷器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发与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共同组成的风-光互补、风-柴互补等多种形式的独立供电模式。注重开发单片、双片、三片和多片等多种风机,丰富风机种类,提高市场占有率。
密切关注国内外风电技术的发展,在吸收国内外风电研发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开发适应瑞安市风能资源、气候及场址特点的新型风电技术,包括风能资源详查与评估技术、风电机组优化布点技术、风电场集中和远程监控技术、风电设备成套化和系统集成技术以及海上风电场技术。
加强对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的重点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和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的扶持。建立风电研发与生产基地,推动与大型风电企业或研发机构联合攻关,逐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风力发电设备。
着重发展太阳能光伏装备产业,大力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通过科技攻关,开发包括非晶硅属直接转化半导体以及非晶硅和多晶硅混合薄膜材料等太阳能电池材料,使太阳能电池实现大面积、薄片化、高效率和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及应用产业重点发展光伏产业应用项目研发和生产,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光伏系统平衡部件(控制器/逆变器、光伏专用蓄电池等)生产、各生产环节中的配套专用材料(石英坩埚,Ag浆、Al浆、Ag/Al浆,EVA,TPT,光伏玻璃、光伏陶瓷等)生产、专用生产设备(太阳能级单晶硅、多晶硅铸锭及硅片生产设备,电池生产设备,组件生产设备,各种检测设备)制造等。
加强太阳能装备制造企业的扶持,使其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同时,以节能、环保、技术先进为前提,培育较为完善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链,推动太阳能装备制造业发展。
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对重点关键技术进行科研攻关,总结分析消化、吸收先进工艺和装置技术,重点针对沼气产气率低、发酵液悬浮物固体较高、管道和滤器易堵塞、配件不完善等问题,对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商品化加工处理机械认定、搅拌器的研制、热电联产等进行系统优化研究,开发和引进更加适用的沼气发酵罐、玻璃钢化粪池、污水净化器等设备及其配件产品,积极推进产业化和标准化。
依托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集中要素资源,开发建设塘下东工业区,重点发展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制造等行业,着力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群,巩固和强化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的战略地位,并力争建设成为区域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在发展汽车零配件制造业的同时,向研发设计、汽车服务业、物流、商业配套等产业链延伸,初步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修、销售和服务网络。
智能电网是当今世界电力系统发展变革的最新动向,是一种能实时监控并自动调节的集成电网,能解决风电、太阳能发电等不稳定电源的并网问题。到2015年,初步建设成电网装备技术先进、信息安全、网架结构合理、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强、科技成果应用普及的智能电网,逐步形成智能电网运行控制和互动服务体系,实现各类集中、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和用电设施并网接入标准化和电网运行控制智能化,提高电力系统资产的运营效益和全社会的能源效率。
积极推广分布式能源系统,实现按需供能以及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减少中间输送环节损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和供能安全性。发展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在工业园区、商业中心区等区域建设天然气热电厂;积极发展采用各种新技术的小型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产等独立供能系统;积极支持以煤矸石等劣质燃料和生物质废物综合利用的热电联产,使煤矸石、煤泥等煤炭生产的劣质燃料得到利用。在企业、学校、公共机构等积极推广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和太阳能加热系统等;在农村地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等实施沼气发电、沼气入户工程。在大电网覆盖不到的边远地区,由分布式能源系统单独供电;在电网中负荷快速增长区域和重要的负荷区域,引入智能或网络测量系统,采用联网运行模式,将分布式能源系统电源接入公用电网的配电网或者负荷安装处,与公用电网一起向负荷供电。
根据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结合实际,确定了风电开发和应用类、太阳能开发和应用类、生物质能开发和应用类、小水电开发及其他类以及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类等五方面的重大工程,并筛选了21个具有示范效果强、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项目。
风电开发和应用类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北龙凤凰山风力发电厂、北麂岛三业联产项目、丁山围垦区风电场、小型风力发电供电系统推广示范工程、海上风电场前期调研工程等5项,总投资6.66亿元。
太阳能开发和应用类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太阳能灯推广(风光互补)、铜盘岛光伏离网发电系统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等4项,总投资0.62亿元。
生物质能开发和应用类主要包括农村沼气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等3项,总投资4.03亿元。
小水电开发及其他类主要包括老旧水电站改建,潮汐能发电站前期研究,瑞安北麂渔港潮汐电站,风能、太阳能监测和承载力评估系统,新能源集中供气示范工程等5项,总投资1.11亿元。
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类主要包括大型风电机组研发和制造、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研发和制造、太阳能光伏产业设备研发和制造、生物质能设备研发和制造等4项,总投资4.50亿元。
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表1。
规划建设的21个重点项目,是瑞安市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支撑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对瑞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起到重要作用。对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市财政将加大投入,同时也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的资金支持。瑞安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项目投资约17亿元。
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将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金来源采取企业自筹、吸引投资和多渠道争取等方式解决。
申请资金。通过积极申请国家专项经费,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和政策性贷款等措施,多渠道争取资金。利用世行、亚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赠款和长期低息、无息贷款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
吸引资金。立足温州全面启动沿海产业带开发背景,利用长三角和海西两大经济区融合节点区位,通过各种媒体向外发布瑞安市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的消息和规划拟建的项目,吸引国内外投资。积极策划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相关项目吸引外商投资。
企业自筹。大力提倡资金“开源节流”,根据企业创收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的建设。另外,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些项目采取股份制等合资形式吸引地方企业和个人投资,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分配方式。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瑞安市单位GDP的碳排放量,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推进瑞安市可持续发展。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系统等的应用将形成瑞安市独特的风景线。将可再生能源引入居民生活环境中,不仅可以提高市民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认识,还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成为瑞安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在大大增加收入的同时,可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有利于社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将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持续改善,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装备制造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到2015年,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年开发利用量达到2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总产值约60亿元,其中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另外,瑞安市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推动地方餐饮业、零售业、房地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促使瑞安市产业链的整合、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提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有效缓解化石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压力,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以全市新能源开发和利用量每年20万吨标准煤计,可实现减少产生二氧化硫约0.48万吨,减少产生二氧化碳约52万吨,减少氮氧化物约0.14万吨。若以年发电量为1000万千瓦时的风力发电站测算,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每年可节约标准煤0.35万吨,同时相应减少燃煤造成的多种有害气体的排放,其中二氧化硫7.46吨,氮氧化合物16.5吨,烟尘1.95吨;减排温室效应气体二氧化碳1.02吨,灰渣660吨;此外,还可减少水力排灰废水和温排水等对水环境的污染。由此可见,可再生能源发展可以减少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将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使其逐渐恢复平衡。
成立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办,负责瑞安市可再生能源重大事项的决策、政策配套、部门协调等工作。发改、经贸、科技、规划建设、环保、农林、海洋与渔业、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应协助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列为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进一步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增强执行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持目标承诺和定时通报制度,强化效能监察,特别是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坚决做到随时督导,定期通报,确保目标全面实现。加强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借助社会力量组建由能源、规划、生态、环境、经济以及法律专家等组成的专家顾问组,为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经济、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提供咨询,促进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积极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使瑞安市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村沼气工程等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项目、太阳能热利用推广项目、风电推广项目、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等,实施财政激励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开发、先进装备制造等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立项;在财税政策方面,积极落实相关产业减免税的有关优惠政策,特别在融资、税收、贷款贴息等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发展。落实风电场发电和上网的税收减免、电价补贴、信贷担保、用地价格优惠等优惠政策,降低风电企业运营成本。
落实和完善水资源循环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推行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补助政策。全面推行光伏发电政策,积极落实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符合瑞安市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优先供地,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国土部门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照土地出让价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建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支持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以及申报国家、省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等。
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入市工作或提供智力支持。营造环境留住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与引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急需的科技创新和高层次管理等人才,如风电机组研发专业人员、风电机组制造专业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风电场运行和维护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高技术研发和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科技支撑体系,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重点研发、引进风电、太阳能高纯度硅材料生产设备、沼气发电、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在重点领域突破技术瓶颈,形成技术优势,为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依靠浙江省所拥有的强大的经济实力、科研能力和人才优势,加强与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本着互惠互利的“双赢”原则开展广泛的技术转化、成果转让、合作等方面的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瑞安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成果转化。
加强对瑞安市可再生能源整体品牌的宣传工作,提高市场知名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传播媒体及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宣传和科普活动,建立几个科普基地,树立一批可再生能源应用典型,提高全民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和应用的自觉性,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消费模式。将可再生能源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政府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相关政策规章体系,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公众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产品和可再生利用产品。在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产品。
树立一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点,以发挥示范效应,加快各建设项目的示范推广。转变思想观念,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交流合作,组织政府领导和相关企业管理者到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发展先进地区培训学习,引进先进理念与智力资源,提升决策和管理能力。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项目性质 | 建设年限 | 投资 估算 (万元) |
(一)风电开发和应用类,总投6.66亿元 | |||||
1 | 北龙凤凰山风力发电厂 | 装机容量10万KW海上大型风力发电场,总投资78000万元,十二五计划投资10000万元。 | 新建 | 2014-2017 | 10000 |
2 | 北麂岛三业联产项目 | 由风能发电、海水淡化、海盐生产组成。主要在北麂岛安装2500KW风力发电机组,利用风电建日产375吨盐和5000吨淡水。总投资40000万元,十二五计划投资20000万元。 | 新建 | 2015-2020 | 20000 |
3 | 丁山围垦区风电场 | 丁山围垦区围成后,在东、南、北三个大坝的内侧50米范围内布置风电机组,该工程采用20台单机容量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万KW。 | 新建 | 2011-2015 | 36000 |
4 | 小型风力发电供电系统推广示范工程 | 在无电网的海岛、居民区等推广小型风力供电系统。 | 新建 | 2011-2015 | 500 |
5 | 海上风电场前期调研工程 | 开展海上风电场的前期调研工作,为海上风电场建设做好准备。 | 新建 | 2011-2015 | 100 |
(二)太阳能开发和应用类,总投资0.62亿元 | |||||
1 | 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 | 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万平方米。 | 续建 | 2010-2015 | 500 |
2 | 太阳能灯推广(风光互补) | 推广太阳能灯或风光互补系统,重点推动瑞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风光互补示范道路和农村新能源路灯亮化示范工程等。 | 续建 | 2010-2015 | 1000 |
3 | 铜盘岛光伏离网发电系统示范项目 | 用海岛荒坡,采用晶体硅电池组件和蓄电池,建设海岛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603.75千瓦。 | 新建 | 2011-2013 | 2700 |
4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 | 以住宅以及中小学、医院、行政办公机构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等。 | 新建 | 2011-2015 | 2000 |
(三)生物质能开发和应用类,总投资4.0285亿元 | |||||
1 | 农村沼气工程 | 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处;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0处;建设校园沼气工程10处;新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460处,池容约7万立方米;新建农村沼气服务网点6个;新建县级沼气服务站1处。 | 新建 | 2011-2015 | 7605 |
2 | 垃圾焚烧发电厂 | 1000吨/日,年发电6600万度。 | 续建 | 2010-2012 | 32000 |
3 |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开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示范(平阳坑、塘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马屿、湖岭、飞云等),建设秸秆收集体系等。 | 新建 | 2010-2015 | 680 |
(四)小水电开发及其他类,总投资1.114亿元 | |||||
1 | 老旧水电站改建 | 对老水电站进行改建,确保老水电的安全、可靠,发挥小水电综合效益。 | 改建 | 2011-2013 | 300 |
2 | 潮汐能发电站前期研究 | 进行瑞安市潮汐资源数据收集及研究,为潮汐能利用做准备。 | 新建 | 2010-2015 | 200 |
3 | 瑞安北麂渔港潮汐电站 | 3-4万KW潮汐电站开发建设。 | 新建 | 2010-2015 | 10000 |
4 | 风能、太阳能监测和承载力评估系统 | 在常规气象观测网的基础上,建立风能(1座)、太阳能(2套)监测系统,开展风能、太阳能评估及承载力分析研究,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依据。 | 新建 | 2011-2015 | 140 |
5 | 新能源集中供气示范工程 | 在城郊、村镇和城镇管道燃气难以覆盖的地方组织实施轻烃混空燃气和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 | 续建 | 2010-2015 | 500 |
(五)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类,总投资4.50亿元 | |||||
1 | 大型风电机组研发和制造 | 开发和生产1.5MW以上大型风电机组。 | 续建 | 2009-2015 | 20000 |
2 | 中小型风力发电机研发和制造 | 开发和生产多型号中小型风力发电机。 | 续建 | 2009-2015 | 10000 |
3 | 太阳能光伏产业设备研发和制造 | 开发和生产太阳能光伏产业设备。 | 续建 | 2009-2015 | 10000 |
4 | 生物质能设备研发和制造 | 开发和生产先进实用的沼气发酵罐、玻璃钢化粪池、污水净化器等设备及其配件产品。 | 续建 | 2009-2015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