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3-25678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瑞政办〔2023〕67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01-2023-0008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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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0〕27号)、《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2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3〕40号)精神,全面强化我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强化基层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一委一站一队”(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创建,规范村(社区)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今年年内,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挂牌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村(社区)“两委”规范成立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今年年内,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六大常态运行机制,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组织架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承担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办公室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 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温州市、瑞安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指导、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定期分析、评估、通报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调度、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指导、督促各职能站所落实监管责任,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涉及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 组织架构:乡镇(街道)在应急管理中心挂牌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落实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担任负责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火灾防范实际,按照自身任务量配强配齐消防工作力量。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业务指导,结合消防安全年度考核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年度工作情况开展考核,结合月度双预警考核工作,对乡镇(街道)月度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安排岗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工作职责: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管、督查、宣传、指导;指导督促各科所站队、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做好消防领域委托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成乡镇(街道)和上级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村(社区)民委员会。 组织架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名委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托驻村(社区)干部、平安巡防员和网格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工作职责: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日常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未来乡村、未来社区以及瓯江红“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等工作共同落实,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 4.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 组织架构: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灭火救援实际,建立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推动规范“建、管、训、用、养”各项机制,强化联勤联训和督查考核。 工作职责: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拉动演练,确保发生火灾能快速高效处置,打造消防救援突击队、消防隐患排查队、消防巡防巡查队、消防知识宣讲队、消防服务志愿队“五队一体”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二)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1.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工作要求,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2.隐患闭环排查整改机制。深入开展辖区内各单位(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工业企业、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高风险单位(场所),落实“3030”闭环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以基层智治平台为主干,将消防安全纳入党建统领、基层智治等应用,围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领域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镇街级消防应用场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单位风险管控平台、瑞安市消防控制室可视化监控系统、瑞安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消防工作一贯到底,提升风险监测、智能研判、智慧监管能力。 3.群防群治管控机制。重点时段或特殊时期,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应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巡防。乡镇(街道)应合理安排机关力量,对辖区开展面上巡防;村(社区)应组建巡防队伍,对重点区域开展巡防;企业应按照“有基本力量、有基本设施、有基本制度、有基本培训”四个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巡防巡查。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志愿者队伍,因地制宜进行推广,发动群众参与基层消防巡防、打更、宣传等活动。 4.督导检查预警督办机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每日值班领导应带队开展夜查。在重要时段应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大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按照“每月预警提示、特殊时期每周预警提示、重要情况立即预警提示”的要求,对村(社区)、职能站所进行预警提示。对消防工作推进不力或日常督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域、单位予以挂牌督办。 5.“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居住出租房、消防通道等领域消防赋权执法;对涉及部门职责交叉或现有法律法规未明确主管职能部门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构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利用信用惩戒、强制手段等整治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 6.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市消安委要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场馆的运作,建立并落实定期开放、效果评价机制,便于群众就近参观学习培训。各乡镇(街道)还要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基层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应急广播等平台作用,在组织各类文化活动、播出应急知识时,加大消防内容投放比例,拓展消防安全常识传播覆盖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0条措施”,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各地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时保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并将基层消防力量纳入基层智治系统统筹建设,在未来乡村、未来社区等场景中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和力量的保障措施,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建立夜查夜巡、消防整治、灭火救援等奖励或补助机制,落实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切实提高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政治待遇,对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晋升晋级。 (三)加强督考推进。广泛借鉴全国消防组织建设经验,根据经济体量和火灾总量分类型、分区域推动乡镇(街道)消防管理组织建设。市消安委要定期通报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情况,实时评估建设成效,6月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市消安委对各地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情况开展考核(验收),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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