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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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燃气事故高发期,6月21日宁夏银川一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再一次敲响了燃气安全监管的警钟。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近期,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部署,围绕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清单式”深入排查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尤其对全市餐饮用户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6月24日晚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阳中队(以下简称“安阳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34家烧烤店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共发现隐患12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宁夏银川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安阳执法中队在端午假期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强化瓶装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照燃气安全检查清单,对辖区餐饮场所展开地毯式排查,共排查烧烤店59家,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燃气与炭火混用)、软管过长等隐患16处,立案查处4起。 执法人员在莘阳大道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同时使用、储存瓶装燃气和煤炭明火,厨房后门处有一瓶15公斤装的燃气钢瓶连接在灶台上使用,厨房北侧位置还有一烧烤炉使用煤炭明火,现场还有未使用的煤炭,未做保护措施。 执法人员介绍,该行为属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但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还在安阳路某烧烤店厨房发现了燃气与炭火混用现象,由于当事人未限期整改,即对其立案调查。 为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形成执法威慑力,该局对上述两家同时使用瓶装燃气和煤炭明火的烧烤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店内的瓶装燃气均已由燃气公司回收完毕,案件已在24小时以内办结。 安阳执法中队的执法检查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剪影。连日来,该局对全市室内烧烤店、路边烧烤摊等餐饮单位开展燃气专项检查,同时要求燃气企业严格禁止燃气用户自提瓶装燃气,并做好入户安检。 由于烧烤店多在晚上营业,执法人员开启“白+黑”值班检查模式,加强夜间监管检查力度,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端午节以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65人次,检查燃气用户916家次,其中烧烤店310家次,发现隐患48处,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48份。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反弹的用户,该局依法依规予以立案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构建刚性隐患整治机制。同时,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对灶具、燃气使用环节开展联合执法3次。 为提高广大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同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详细讲解安全用气相关知识。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类宣传活动,突出抓好全民发动,开展各行业人员安全用气培训,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提高防范风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连日来,该局共开展各类宣传36场次,覆盖1.2万余人次,发放宣传品5000余份,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安全氛围。 相关链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燃气用户要时刻紧绷安全弦,使用燃气的厨房内(同一空间)禁止同时使用炭火等其他火源。餐饮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共同保护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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