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9/2023-24385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财政局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关于修订《瑞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各类培训质量效果,提高党员干部塑造变革和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能力,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72号)、《温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温财行〔2023〕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瑞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瑞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财政局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