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9/2023-242152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求《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06- 05 15: 59: 11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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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瑞委发〔2022〕26号)精神,根据《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温卫发〔2023〕46号)要求,特制订了《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时间紧急,缩短征集时间,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14日前反馈至市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人:李龙云,联系电话:58906063

电子邮箱:317115081@qq.com

联系地址:瑞安市锦湖街道瑞湖路333号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附件:1.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2.瑞安生育补贴起草说明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市户籍人口。单方我市户籍人口申领需子女落户瑞安。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市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2022年9月24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分娩的对象,补贴申领时间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瑞安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瑞安户籍的由瑞安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单方瑞安户籍的还需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季度汇总并于下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提交申请的名单报市卫健局进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市卫健局复审后,于每季度初(4月、7月、10月、1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市卫健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和对各乡镇(街道)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2

《瑞安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瑞委发〔2022〕26号)精神,根据《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温卫发〔2023〕46号)要求,做好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和市财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2023年5月初联合起草完成《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初稿。2023年5月19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后形成了《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内容包含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补贴发放流程和部门职责。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明确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2000元和3000元。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市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明确了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流程。

(三)部门职责

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能。

三、发文形式

《瑞安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以市卫健局和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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