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瑞教办中〔2023〕44号 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 号 )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9〕162 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2年6月30日前经教育局审批登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党的建设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学校治理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师生权益的执行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1.《瑞安市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瑞安市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2),报告书均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4)。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1.教育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平台发起年检通知; 2.各单位在收到年检短信通知后,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6月中旬前),登录省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平台提交年检电子材料; 3.各民办中小学校(教育类培训机构)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所有年检纸质材料邮寄至教育局(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1412室),由教育局根据年检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情况确定等第,签署年检意见; 4.教育局按规定时间完成民办学校网上年检工作,作出年检结论,公布年检结果。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1.民办中小学校年检参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要求,视达标情况评定年检结果。指标共有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31项,一般关注情形71项,重点关注情形64项。年检学校对照一般关注情形,未符合要求项目在5项以内的为“合格”,6-10项以内的为“基本合格”,超过10项的为“不合格”。二级指标中相对应的重点关注情形如存在违反办学方向、党组织建设、办学地址、学校名称、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收费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权益等要求的视情况评定为“不合格”。 2.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年检参照《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要求,视达标情况评定年检结果。指标共有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5项,三级指标20项。年检机构对照三级指标,未符合要求项目在5项以内的为“合格”,6-7项以内的为“基本合格”,超过7项的为“不合格”。指标C16、C17中有违反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2.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被纳入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并通过相关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示。 3.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提交登记部门,按规定收回办学许可证。 4.年检结论将在网上向社会公告。 5.年检地址:市教育局(瑞安市莘塍街道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1412室)中等教育科;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话:65810702。 附件:1.瑞安市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报告书 2.瑞安市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3.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4.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