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 |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温教人函〔2023〕59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曾确认为省教坛新秀以及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温州市教育局下达给瑞安市推荐名额11名,其中至少2名农村教师、1名中职教师和1名特教教师。根据全市专任教师数及教师队伍结构,全市拟推荐初步候选人70名。 安阳、塘下教育学区推荐不超过4名,莘塍、飞云学区推荐不超过3名,其他学区推荐不超过2名;直属学校150人及以上推荐不超过2名,其他直属学校推荐不超过1名。另外,各学校可推荐1名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在援派或已经返回的援派交流教师(经组织选派至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等省支教,省内参与“希望之光”支教,赴港澳、海外开展交流等,援派交流时间连续1.5年及以上的教师,不占推荐名额),经瑞安联评后推荐1名参加温州教育局组织的差额遴选。 三、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践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理念先进,积极参与改革,立德树人,关爱学生,有培养潜质,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获得过市教坛新秀(正在公示期间的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对象,不可以申报今年的省坛)等温州市级荣誉,或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得温州市级奖项,近五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学期(教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和廉洁自律行为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教师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 (二)体现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积极扩大推荐教师覆盖面,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投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双减”课后服务、获得相关教育教学成果,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先推荐经组织选派参加省内外支教的教师,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1.最高综合荣誉;2.最高教学荣誉;3.最高级别课题论文获奖证书;4.最高级别教学评比获奖证书;5.教育局审核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学期(教学)考核优秀年份呈报表;6.单位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7.瑞安市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附件,须盖公章)。 各学区、直属学校于6月9日前将申报对象材料1-7做成PDF,以单位+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393759001@qq.com。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报。另外,还需将《瑞安市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EXCEL电子表格)单独发送,以便汇总。 六、评选程序 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初步候选人的综合荣誉、教学荣誉、课题论文和教学评比获奖情况、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报瑞安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要及时更新维护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确保线上数据准确。联系人: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林甲鹏,联系电话:0577-65810733,669999(教育网)。 附件:瑞安市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