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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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街道办事处、玉海街道办事处、锦湖街道办事处、市住房保障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5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9号)文件精神,经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研究,决定提前下达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609万元(详见附件),相应追加你们街道办事处相关支出预算指标,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科目;提前下达2022年城镇廉租房租金补贴91万元,相应追加市保障中心相关支出预算指标,列“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功能科目。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须在12月前完成支付。 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瑞安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2年度瑞安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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