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3-244886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向868件冻品无人认领财物送达无人认领财物收缴决定书的公告 |
2023年6月15日 对868件涉案冻品依法做出瑞市监缴字〔2023〕第75001号《无人认领财物收缴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2023年1月14日,我局接收到瑞安市高速公路交警移交的涉嫌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提供运输便利而无人认领的1辆车辆(豫N88A1M-豫P5Y93)移交给我局处理。车上有一批进口冷冻牛肉制品,标签上无中文标注、无中文说明书,英文标注“FROZEN BEEF OFFALS”等字样,总数868件,车上有一名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来源信息和检验检疫合格手续,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车辆和冻品予以扣押。经查明:上述无主车辆(豫N88A1M-豫P5Y93)和冻品,我局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在我局公告栏里张贴协助调查公告,以及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在瑞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ruian.gov.cn)上发布协助调查公告等方式,通知上述车辆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局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上述车辆的所有人来到我局认领车辆,经查明该车主与涉案的无主进口冻品无直接关系,本局依据法定流程对车辆予以解除扣押并发还,但涉案的进口货物的货主已无法取得联系,该涉案冻品的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仍无人向本局认领或主张对上述货物的权利。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冻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因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当事人,参照《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