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麂乡渔业船舶积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和出台目的 北麂乡是一个海岛乡,渔业资源丰富。渔业船舶是渔民从事渔业生产的主要载体,渔业船舶管理是渔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渔业安全生产、渔区和谐稳定和渔民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北麂乡渔业船舶管理,消除和杜绝渔船安全隐患,结合我乡渔业船舶现状,经研究,特制定《北麂乡渔业船舶积分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4条 (一)第一章规定了本办法管理的对象,适用于本乡辖区内管理的渔船、本乡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水养殖生产的养殖辅助船舶,以下统称渔船。 (二)第二章对渔船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一是实行乡级统管,建立健全乡镇船舶数据库,推动定人联船机制,划定养殖区域,审核渔船的新建、更新、买卖等行为。二是明确村级主管,落实专人负责联系村内渔船,掌握渔船安全状况,并督促各项渔业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三是加强联合督管,定期联合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等执法力量开展海上巡查,禁渔期加大频率。 (三)第三章根据渔船违法违规情况轻重,制定了扣分细则,情节较重的例如发生水上安全等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拒不回船籍港伏休,或未按规定在瑞安市辖区内渔港伏休的;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等行为扣12分处理。例如超载、超航区或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的;进出港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形不符的等行为扣6分处理。情节较轻的例如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未悬挂船名牌的;航行、作业时未随船携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等行为扣1分处理。 (四)第四章结合了第三章内容制定了扣分实施办法,共12分,每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周期内扣满12分的渔船,视情节轻重,可取消相关补贴资格并由有关部门对船舶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施行时间,并附件渔业船舶安全规范检查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北麂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陈怀 联系方式:0577-65610005 已于2023年7月14日发布,因网站数据迁移,发布时间时效,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