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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04028/2023-254961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4048号提案的答复函 |
梅雪雄等2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更好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低层业主阻力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7年温州市全面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补助方案、设计导则等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业主主导、社区协调、政府指导、各方支持”的工作机制。我市推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作为一项民生实事工程,给老旧小区群众带来了福利,提升了生活便利性与舒适性,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根据市委编办于2020年9月22日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职责调整的通知》(瑞编〔2020〕36号)的文件要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审批职能由市住建局划转至我局。职能划转以来,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业务咨询和项目审批专窗,安排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为群众提供一对一服务。同时,积极收集“一楼一策”案例,在窗口准备多种类型的方案设计文本以供参考,并编制申请书、改造协议书、日照遮光协议书等模板供群众使用。同时为了使加装电梯审批流程更加便捷,我局已经进一步推进事权下放,将加装电梯审批权限下沉至各基层所,便于属地群众办事的同时,充分发挥镇街的网格与平台优势。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相关要求,一次收件,简化流程。你们提出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审批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建议,为我局今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电梯加装审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帮助。 一、关于成立专门委员会的建议 随着加装电梯数逐年提升,在审批和监管工作中碰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宜居品质,切实解决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这一社会关注度高、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局于2022年成立了瑞安市自然资源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且我局在将加装电梯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基层所后,与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已形成良好的工作协同,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更好的审批服务。关于成立专门委员会,我局将依职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二、关于不让加装电梯工作倒在“第一步”的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属地镇街组织通过可行性论证,完成意向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报批材料。下步我局将依职能积极与各镇街沟通,争取创造更好的审批服务环境。 三、关于组织街道部门相关负责人,聘请法律专家的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在加装电梯可行性论证阶段,属地镇街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有关部门依各自职能提出意见。我局在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审批职能职能划转以来,多次组织技术骨干人员到温州市局学习探讨172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在审批工作中也一直与我局法律顾问保持互动,今后我局也将继续组织有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依法依规做好加装电梯审批工作。关于组织街道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聘请有关法律专家的建议,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与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进行这方面的沟通和探讨。 四、关于处理加装电梯中公示过程中接到反对意见的建议 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在加装电梯方案设计规划许可批前公示阶段,相关权益人对此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在收到意见后按规定予以书面回复。如相关权益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我局将按规定组织申请人和持有异议的业主召开听证会议,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对于加装电梯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的公示,由属地街道组织双方进行听证,我局积极参与听证,并提出合法合规合理的建议供街道和双方参考。 近日,温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重点通过调整业主表决比例降低申请门槛、完善联审机制适当放宽及时标准、建议异议协调工作机制加大调节力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等措施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我局将继续关注相关政策发布信息,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及时跟进调整瑞安本地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青春都市·幸福瑞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感谢你们对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陈哲,承办人:陈剑,联系电话:13958766185,676185。 (此页无正文)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