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暑期校园安全专项督导的通知 |
各督学责任区、各责任督学: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督导的紧急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暑期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督学责任区要落实责任督学暑期每半个月至少到校督导检查1次,重点对学校落实校园安全情况进行督导。 2.各责任督学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督导清单》要求到校(园)开展安全督导工作并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 3.各责任督学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督导清单》由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拍照发送给各督学责任区,由各督学责任区汇总后于8月10日前统一发送到督导科电子邮箱rasjydds@163.com。联系人:唐老师,电话:65651850。 附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督导清单 瑞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