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各教育学区(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研水平,根据温州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的2篇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专业对口)都须参加鉴定。送审的发表论文,应提交刊物原件及复印件;获奖的论文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交流时间截至7月15日。 二、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刊物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刊号、邮发代码要齐全,目录中本文的标题要加下划线标注;论文复印一式3份,其中一份须由学校审核,加盖“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另外2份须覆盖人名、地名、校名后再复印(不能用黑笔涂掉),审核人不用签名,学校也不用盖章。 三、获奖的论文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由学校审核,加盖“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获奖论文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不得出现姓名、单位及县(市、区)名称。 四、上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送审论文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论文电子稿,一篇论文一个电子文档,论文电子稿统一命名为“论文题目—作者”样式(如“论课堂观察的有效性--张三),论文电子稿和送审论文汇总表须于2023年7月27日前在简道云里上报。报送链接:https://t2gottzylh.jiandaoyun.com/f/64b8ec89189be10008e5b7da 五、每位申报教师的论文装一个资料袋,袋子封面上注明类别、姓名、单位和论文题目(详见附件2)。论文纸质材料须于2023年7月27日前送至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组织人事科高知辉,电话:65810771、676238(教育网)。 六、温州市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30%即定为抄袭)和假冒期刊审查。若发现剽窃抄袭他人论文、在假冒期刊“发表”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论文鉴定结论2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2022年鉴定合格的论文,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已经鉴定过的论文不再送审鉴定。 附件:1.2023年副研、高级实验师送审论文汇总表 2.送审论文资料袋封面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