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3-245625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瑞安陆达物流有限公司 : 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瑞人社监理告字〔2023〕00001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瑞人社监理告字〔2023〕0000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具体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瑞人社监理告字〔2023〕00001号)。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瑞人社监理告字〔2023〕00001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告知书
瑞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000001号 被告知人:瑞安陆达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BU5C4429 住所地:瑞安安阳街道瑞阳大道十八家D幢东首第12间 经营者:柏颗 认定的事实: 2023年3月14日张某某反映瑞安陆达物流有限公司未支付他2022年8月至 2022年11月份剩余工资3000.00元。 2023年3月16日,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孙万春、涂建胜到瑞安陆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3]1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瑞人社监询字[2023]3号),由于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员工极不配合,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3月25日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拒接电话,无法完成邮寄送达。4月27日本机关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孙万春、涂建胜通过公告送达《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3]1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瑞人社监询字[2023]3号)。6月5日送达期满,公司仍没有提供相关材料,期间多次电话联系柏颗,均拒绝接听。 2023年6月7日,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孙万春、涂建胜到瑞安陆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瑞人社监令字[2023]41 号)由于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员工极不配合,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6月14日通过公告送达。7月21日期满,公司仍没有支付工资。 你单位(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依据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 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 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 · ” 之规定 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 ( 个人 ) 给予下列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 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 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 · ” 。 支付张某某工资3000.00元,并按应付金额的50%的标准向张某某加付1500.00元的赔偿金,共计4500.00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地址: 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 邮政编码: 325200
联 系 人: 孙万春、涂建胜 联系电话: 057765006575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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