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6/2023-24562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3-07-28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28 15: 40: 3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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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建设要求,为推动“浙农码”与公用品牌建设深度融合,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经研究,决定开展“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充分发挥“浙农码”码上标识、码上溯源、码上预警功能,积极推动与公用品牌深度融合,数智赋能品牌增值、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产品一码溯源,串联起农产品品种选育、产地环境、农事作业、采收加工、运输物流等全过程信息,让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全程可追溯,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安心;实现品牌价值一码提升,通过“浙农码”与公用品牌的结合,提高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并实现扫码复购;加快应用服务一码集成,结合各地用码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扫码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实用性。

二、实施范围

根据我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分布情况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在杭州市临安区、象山县、乐清市、长兴县、安吉县、新昌县、浦江县、常山县、仙居县、三门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先试先行。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应用对接。有特色应用的地方,按照《“浙农码”集成应用技术规范(S2版)》,开展特色应用与“浙农码”对接,由省里负责统筹,各地分别落实;无特色应用的地方,可依托“浙农优品”应用进行赋码,由省里负责对接,各地进行使用。

(二)组织数据采集。各地按照“六要素”要求,完善数据指标,开展数据采集。主要包括:

1.主体信息。公用品牌授权主体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生产规模、主导产品、地理位置、主体荣誉、信用等级、主体认证等;

2.产品信息。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名称、重(数)量、产品品种、上市时间、规格包装、产品认证等;

3.环境信息。土壤、有机质、水质、空气状况、传感数据、视频监控等;

4.过程信息。农事作业、肥药施用、生产设备等;

5.品质信息。品控标准、检测信息、监管信息等;

6.售后信息。运输主体、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

(三)完善包装设计。在农产品包装中,结合公用品牌Logo设计,加入“浙农码”元素,实现公用品牌主体准入、“浙农码”赋码、溯源标识发放等一体化管理。

(四)实现扫码复购。在应用开发过程中,链接农业主体通过网络销售的店铺地址,通过扫码,不仅可以查询溯源信息,也可以进行购买。

(五)开展宣传推介。结合浙江农博会和各地时令农产品节庆活动,举办“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系列推介活动,力争好产品卖出好价格,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四、实施步骤

6月下旬,举办一码赋能、十县联动——“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行动启动仪式,并进行相关产品展示。

6—7月,各地根据省里要求,完善地方应用,并和“浙农码”对接,开展数据采集,完善包装设计。

8—11月,开展“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系列推介活动。

12月,开展工作总结,并向全省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努力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试点县要对照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制定“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工作计划,明确应用对接、数据采集、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安排。

(三)严格创建标准。各试点县要围绕当地大力推广的农产品公用品牌,严把赋码农产品质量关,完善农产品相关追溯信息,实现主体、产品、产地、设施设备等数据关联、多码合一。

(四)强化品牌管理。各试点县要完善公用品牌授权主体管理,加快检测、追溯、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农业主体全过程质量管控能力。

附件:“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建设单位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建设单位名单

地区

单位

公用品牌

杭州市

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临安山核桃

宁波市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红美人

温州市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雁荡山铁皮石斛

湖州市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湖州湖羊

安吉县农业农村局

安吉白茶

绍兴市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新昌大佛龙井

金华市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浦江葡萄

衢州市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常山胡柚

台州市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

仙居杨梅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门青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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