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3-24562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行动的通知 | |||||||||||||||||||||||||||||||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建设要求,为推动“浙农码”与公用品牌建设深度融合,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经研究,决定开展“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充分发挥“浙农码”码上标识、码上溯源、码上预警功能,积极推动与公用品牌深度融合,数智赋能品牌增值、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产品一码溯源,串联起农产品品种选育、产地环境、农事作业、采收加工、运输物流等全过程信息,让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全程可追溯,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安心;实现品牌价值一码提升,通过“浙农码”与公用品牌的结合,提高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并实现扫码复购;加快应用服务一码集成,结合各地用码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扫码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实用性。 二、实施范围 根据我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分布情况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在杭州市临安区、象山县、乐清市、长兴县、安吉县、新昌县、浦江县、常山县、仙居县、三门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先试先行。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应用对接。有特色应用的地方,按照《“浙农码”集成应用技术规范(S2版)》,开展特色应用与“浙农码”对接,由省里负责统筹,各地分别落实;无特色应用的地方,可依托“浙农优品”应用进行赋码,由省里负责对接,各地进行使用。 (二)组织数据采集。各地按照“六要素”要求,完善数据指标,开展数据采集。主要包括: 1.主体信息。公用品牌授权主体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生产规模、主导产品、地理位置、主体荣誉、信用等级、主体认证等; 2.产品信息。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名称、重(数)量、产品品种、上市时间、规格包装、产品认证等; 3.环境信息。土壤、有机质、水质、空气状况、传感数据、视频监控等; 4.过程信息。农事作业、肥药施用、生产设备等; 5.品质信息。品控标准、检测信息、监管信息等; 6.售后信息。运输主体、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 (三)完善包装设计。在农产品包装中,结合公用品牌Logo设计,加入“浙农码”元素,实现公用品牌主体准入、“浙农码”赋码、溯源标识发放等一体化管理。 (四)实现扫码复购。在应用开发过程中,链接农业主体通过网络销售的店铺地址,通过扫码,不仅可以查询溯源信息,也可以进行购买。 (五)开展宣传推介。结合浙江农博会和各地时令农产品节庆活动,举办“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系列推介活动,力争好产品卖出好价格,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四、实施步骤 6月下旬,举办一码赋能、十县联动——“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行动启动仪式,并进行相关产品展示。 6—7月,各地根据省里要求,完善地方应用,并和“浙农码”对接,开展数据采集,完善包装设计。 8—11月,开展“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系列推介活动。 12月,开展工作总结,并向全省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努力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试点县要对照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制定“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工作计划,明确应用对接、数据采集、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安排。 (三)严格创建标准。各试点县要围绕当地大力推广的农产品公用品牌,严把赋码农产品质量关,完善农产品相关追溯信息,实现主体、产品、产地、设施设备等数据关联、多码合一。 (四)强化品牌管理。各试点县要完善公用品牌授权主体管理,加快检测、追溯、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农业主体全过程质量管控能力。 附件:“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建设单位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浙农码”赋能公用品牌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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