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7/2023-2441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政策解读 |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 办理须知 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档立卡 (一)建档立卡对象 对象为瑞安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建档立卡内容 建档立卡登记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务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共计九大类信息内容。 (三)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5.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9.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1,大小为20K-50K。 10.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四)登记方式 请符合建档立卡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登记。
优待证申领 (一)优待证申领对象 已完成建档立卡采集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注: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建档立卡采集对象中仅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条件申领优待证。 (二)申领方式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需到当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网上申请目前尚未开通,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1.现场登记请有序采集。 2.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所需相关证件(原件)。 3.本次登记信息内容涉及较多,填写起来需要很长时间,请耐心如实填写。 4.优待证并不能现场颁发,需要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数据发送制证银行审核、制证,最后才能送达申请人。 解读单位: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0577-66755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