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3/2023-246718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部门)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8-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8-18 14:55:1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瑞安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4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5日止。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4件反馈意见和建议,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共26条,具体反馈归类情况详见附件。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瑞安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征求意见反馈归类情况表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征求意见反馈归类情况表

序号

意见和建议反馈归类

采纳情况

说 明

1

建议取消本市户籍限制

采纳


2

建议取消购买新建商品房80%折扣的限制

采纳


3

建议取消抵扣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款50%的限制

采纳


4

建议按周年明确房票使用期限

采纳


5

建议放宽F类及菁英人才“无住房”要求,放宽用人单位限制,缩短产权行政限制期限,将未享受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从温州修改为瑞安等

未采纳

参照温州政策。

6

建议放宽F2、F3参加工作时间要求;提高E类、F1、F2类人才房票补贴标准;夫妻双方符合的,取消另一方50%折扣

未采纳

考虑政策延续性、平衡性。

7

建议房票可抵扣首付款或车位款

未采纳

首付款的抵扣由房源单位自行决定;车位款不可抵扣,因单独购买车位非购买住房行为。

8

建议将政策实施前近两年购房的纳入享受范围

未采纳

待政策出台后,人才按规定成功申领人才房票后再购买住房结算。

9

建议无住房人才购房政府房源有优先权,取消购买政府现房需先全额支付的要求

未采纳

购买住房属市场行为,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10

建议将二手房、法拍房纳入可使用房票范围等房源问题

未采纳

目前试行政府房源和新建商品住房,具体房源在申请公告中明确。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