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89/2023-246748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8- 21 09: 49: 2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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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关于印发瑞安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瑞财补[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计划(详见附件1),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凡涉及耕地、林地、河道、溪坑占用以及桥梁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项目,按规定须报批的,均要报资规、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等相关部门审查或审批,并作为项目结算的附件资料。

二、各乡镇(街道)应认真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公示,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并拍照留档,作为项目结算时的附件资料。

三、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并加强过程管理,项目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相关要求按瑞农[2018]279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对确需变更的,经乡镇(街道)审核报市财政局复核后,再报市领导小组或分管副市长批准。

四、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农业科报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及建设时间安排计划,并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项目实施进度表(见附件3)。市财政局将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度严重偏慢的,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直至取消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补助。

五、各乡镇(街道)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完善验收人员构成,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验收,同时验收结论应对工程的质量和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出具明确意见。

六、项目的补助比例为审定投资额的9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

七、本批项目结算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前,逾期未结算的将取消其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补助。


附件:1、2023年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计划表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度表


瑞安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6日

瑞财补[2023]3号 关于下达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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