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5/2023-247309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 申报及2022年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验收 的通知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产学研机制的要求,决定组织实施 2023 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瑞安市域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并开展 2022 年产学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申报: 1、申报条件:由企业自主申报,主要补助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合同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且实际支付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上(含)的委托或合作技术开发目(以 2022 年 10 月1 日之后签订并生效的技术合同和发票等支付凭证为依据)。企业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必须单独列账、专账核算。涉高校院所部分财务,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出具使用说明。 2、申报及立项程序 ⑴.企业申报。企业填报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详见附件 1) ⑵.专家评审。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展程度等方面进行质询、答辩,并出具评审意见。 ⑶.行政审定。市科技局科技项目行政审定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年度财政预算等因素进行讨论,提出入选项目建议名单。 ⑷.项目公示及文件下达。市科技局将入选项目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以及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排除异议的项目下达补助文件。 3、补助标准 ⑴.以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时给予高校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作为主要补助依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 30%给予补助。 ⑵.补助期限自技术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⑶.对于企业直接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情形不予补助,与创新券等财政补助不重复补助。 4、申报要求 ⑴.申报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9 月 30 日。 ⑵.申报材料:《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请将有关 申 报 材 料 扫 描 成 PDF 格 式 并 打 包 发 送 至 邮 箱 :351757427@qq.com。 ⑶.联系人: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合作交流科赵炜翔,联系电话:65863563。 二、项目验收申报 1、项目验收申报条件 验收项目为 2022 年立项的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 2、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验收申报表(详见附件 2); 3.项目验收 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于当年立项、第二年开展验收工作。项目开展一年后,科技局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财务审核等。评估采用书面材料也可结合现场审核方式完成。通过评估即视为项目通过验收。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作验收不通过,对第二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对财政结余经费和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予以收回。 三、截止时间与流程 项目立项与项目验收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实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并提交;纸质资料:邮寄至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安阳大厦 1620 室,电子资料:将有关申报资料扫描后打包成压缩件(以单位全称及项目名称命名)统一发送至邮箱:351757427@qq.com(项目申请、项目验收)。 四 、联系方式 详细事项请咨询瑞安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合作交流科,联系人:赵炜翔,联系电话:65863563,地址:万松东路安阳大厦1620 室。 附件:1.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8 月 28 日 |